← 回首頁
👨👩👦
子女監護權完整指南
監護權如何爭取?共同監護 vs. 單獨監護?探視時間怎麼安排?
115 年(2026 年)現行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5-12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裁定原則
子女最佳利益
法院以未成年子女的福祉為最優先考量
申請方式
協議或法院裁定
協議離婚可自行協商;訴訟離婚由法院裁定
探視權
無監護方仍有權
法院保障雙親均有探視子女的權利
扶養費
依收入比例分攤
通常每月 5,000~20,000 元/子,依縣市生活水準調整
改定監護
可以重新申請
情況重大改變時,可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
子女意願
7 歲以上參考
法院會詢問年滿 7 歲子女的意願(非唯一決定因素)
📋 快速指南
⚖️ 監護類型說明
- 【單獨監護】:一方取得完整監護權,另一方有探視權,子女隨監護方生活
- 【共同監護】:雙方共同行使親權,子女重大事務需兩方同意(如就學、出國、醫療)
- 【輪流監護】:子女輪流在雙方住所居住(如每週交替),需雙方高度合作
- 法院傾向:鼓勵共同監護,但若雙方關係緊張,仍可判決單獨監護
- 現況:台灣實務多以「共同監護、由一方主要照顧」為主,另一方有定期探視權
🏆 法院考量的監護評估因素
- 主要照顧者:過去主要由誰照顧子女(日常生活、接送、陪伴)
- 親職能力:住所穩定、工作收入、身心健康狀況
- 子女意願:7 歲以上子女,法院會詢問並參考(但非決定性)
- 友善親職:是否阻止另一方探視子女(阻礙探視會大幅降低監護勝算)
- 手足原則:盡量不拆散兄弟姐妹,傾向讓手足同住一方
- 持續性原則:維持子女既有的生活環境(學校、社交)不劇變
- ⚠️ 「友善親職」非常重要——不阻礙另一方探視是法院極看重的因素
📅 探視權安排
- 一般安排:每月 2~4 次週末(週五晚~週日晚),暑假各半
- 協商優先:雙方可自行協議彈性探視時間,不需完全按法院裁定
- 阻礙探視:主要照顧方若無故阻止探視,可申請強制執行或影響監護改定
- 長途距離:若一方移居外地,需重新協商探視安排
- 過節安排:農曆年、生日、兒童節等特殊節日可另行協商輪替
- 探視費用:交通費通常由探視方負擔
💰 子女扶養費
- 計算方式:依雙方收入比例共同分攤子女所需生活費用
- 參考標準:各縣市公布「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2 倍為基準
- 支付方式:每月定期匯款(建議轉帳留紀錄)
- 調整:子女教育費增加(如升學)、物價上漲時,可申請調整
- 未支付:可申請強制執行(扣薪水、凍結帳戶),並計算遲延利息(年 5%)
- 📌 建議在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定書中明訂扶養費金額及調整條件
❓ 常見問答(4 題)
離婚後子女一定要給一方嗎?可以共同監護嗎?
可以共同監護。民法已修正,預設為共同行使親權,雙方共同對子女重大事項做決定。但子女實際居住可安排在一方。若雙方關係極度惡劣無法合作,法院也可裁定單獨監護,由一方獨立行使親權。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改定監護權?
有重大情事變更時可向法院申請改定,例如:現監護方生活發生重大變化(再婚、遷居、健康問題)、無法妥善照顧子女、阻礙探視、子女明顯希望更換居住方(尤其 7 歲以上)。申請時需提出足夠理由和證據,法院仍以子女利益為判斷標準。
對方一直不讓我探視子女,怎麼辦?
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探視」,法院可對阻礙探視的一方課以怠金(每次可達數萬元)。若情節嚴重,也可申請改定監護權(以阻礙探視為由)。建議每次被阻礙時用訊息記錄,保留證據,必要時請律師協助。
對方沒有按時付扶養費,如何追討?
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可直接扣押對方薪資(薪資 1/3 以內)或凍結銀行帳戶。未付的扶養費可加計遲延利息(年利率 5%)。建議用轉帳支付扶養費並保留紀錄,日後追討更有依據。
⚠️ 免責聲明
本頁資訊由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見上方「資料來源」),
僅作為認識政策與權益的入門參考。實際個案涉及法律、稅務、醫療、勞動等專業判斷,
請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或洽詢律師、會計師、社工等專業人士。
本站編輯原則詳見
編輯原則;
發現錯誤請
來信指正,
我們會在 24 小時內更正並公告於
修訂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