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之認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夫妻離婚後常有扶養子女之爭議,倘雙方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離婚夫妻若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卻都列報同一名子女的扶養免稅額,國稅局將依序判定申報資格:先看雙方協議,其次看監護權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再比較課稅年度實際同居天數,最後依日常照顧、教育支出及扶養費等實際扶養事實認定。此規則可降低離異父母重複申報造成的補稅或爭議;即使
- 離婚夫妻重複列報同一子女扶養免稅額時,優先依雙方協議認定。
- 沒有協議時,由已完成監護登記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者列報。
- 若無法依監護登記判定,將比較父母與子女於課稅年度的實際同居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