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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懶人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子女扶養費完整整理。2 年時效不可錯過
115 年(2026 年)民法親屬編現行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4-24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預設財產制
未特別約定者適用;婚前婚後各自所有
請求權時效
知悉差額 2 年內;或離婚 5 年內(擇先)
平均分配
婚後差額 ÷ 2
贈與、繼承、慰撫金不計入
離婚方式
協議、調解、裁判(家事事件法強制先調解)
協議離婚費用
約 100 元
戶政登記手續費;需 2 位見證人
裁判離婚時程
6~24 個月
視案件複雜度;家暴案件優先審理
📋 快速指南
⚖️ 法定財產制基本原則
  • 💼 沒有另外做書面約定,所有夫妻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民法 1005 條)
  • 💼 婚前財產:結婚當時各自帶進來的財產 → 完全個人所有,離婚時不分配
  • 💼 婚後財產:結婚後各自賺取、購買、投資的財產 → 計算差額後分配
  • 💼 繼承、贈與、慰撫金:即使婚後取得,仍視為個人財產,不計入分配
  • 💼 債務:原則上各自負擔自己的債務(民法 1023 條)
  • 📌 夫妻名下財產在法定制下是「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不是「共有」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法 1030-1)計算
  • ① 先算各自「婚後財產淨額」= 婚後財產 − 婚後債務
  • ② 算差額:多的一方 − 少的一方 = 差額
  • ③ 差額 ÷ 2 = 少的一方可請求的金額
  • 例:先生婚後淨資產 800 萬、太太婚後淨資產 200 萬 → 差額 600 萬 → 太太可請求先生 300 萬
  • 不計入:① 繼承取得 ② 無償受贈 ③ 慰撫金 ④ 婚前財產的「自然孳息」
  • ⚠️ 法院可酌量調整:一方對婚姻無貢獻、惡意消耗財產、或顯失公平,法院可減少或不分配
⏰ 請求權時效(2 年 / 5 年)──務必注意!
  • ⏰ 2 年內:自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之日起 2 年內請求(主觀時效)
  • ⏰ 5 年內:自離婚/婚姻關係消滅之日起 5 年內請求(客觀時效)
  • ⏰ 兩個時效只要有一個到期 → 請求權消滅
  • 📌 離婚登記後應儘早釐清對方財產;可透過「家事法院財產調查」或「所得稅籍查詢」確認
  • 📌 若對方惡意脫產(例如離婚前 3 年內無償贈與),可依民法 1020-1 聲請追加計算
📋 3 種離婚方式
  • 【協議離婚】雙方同意、簽協議書、2 位見證人、戶政登記當日生效
  • → 費用最低(約 100 元)、最快(當日完成)
  • 【調解離婚】雙方同意離婚但有爭議(財產、子女) → 法院家事調解成立
  • → 調解成立筆錄 = 判決書效力
  • 【裁判離婚】一方不同意 or 重大爭議 → 法院判決(先調解後審判)
  • → 時程 6~24 個月,需有民法 1052 條規定事由
  • 📌 2012 年家事事件法上路後,所有離婚訴訟強制先「調解」再「審判」
📝 協議離婚實務流程
  • ① 雙方談妥 4 大項:財產分配、子女監護、子女探視、子女扶養費
  • ② 撰寫「離婚協議書」:可自寫或找律師代擬
  • ③ 找 2 位見證人:18 歲以上、有行為能力,親友、同事、陌生人皆可
  • ④ 見證人須「親自見證雙方離婚意願」並簽名(需同時同地,不可事後補簽)
  • ⑤ 雙方+本人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2 吋照片)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⑥ 登記完成當日生效;須繳身分證換發費 50 元、戶口名簿補發費 30 元
  • 📌 見證人不須到戶政現場,但簽名必須真實
🔨 裁判離婚事由(民法 1052 條)
  • ① 重婚(與他人結婚)
  • ②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通姦/外遇)
  • ③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④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
  • ⑤ 惡意遺棄他方(離家失聯、不盡家庭責任)
  • ⑥ 意圖殺害他方
  • ⑦ 有不治之惡疾(限於舊時代規定,現實務已罕見)
  • ⑧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⑨ 生死不明已逾 3 年
  • ⑩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 6 個月確定
  • ⭐ 第 2 項「概括條款」:有前列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 現代判決主流(個性不合、價值觀衝突、長期分居)
💵 贍養費(民法 1057)與子女扶養費
  • 【贍養費】只適用「裁判離婚」+「無過失」+「生活陷於困難」三條件 → 實務上非常嚴格,過去 10 年全台僅約 21 人成功
  • → 實務替代:協議離婚書中明定「約定贍養費」(不受 1057 限制)
  • 【子女扶養費】父母雙方法定義務,不因離婚而消失
  • → 計算依據:主計總處公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025 約 27,000 元)× 負擔比例
  • → 常見範圍:每子女每月 10,000~25,000 元(依雙方收入、所在縣市)
  • → 領取期限:原則至子女 18 歲;若仍在學可延至 22 歲以上
  • 📌 扶養費未給付:可向家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扣押資產
👶 子女監護權(親權)判斷原則
  • ⭐ 最高原則:子女最佳利益(不是父母利益)
  • ⭐ 共同親權 vs 單獨親權:近年法院傾向「共同親權」
  • ⭐ 法院考量:① 子女年齡性別 ② 父母經濟能力、居住穩定 ③ 親子依附關係 ④ 家暴紀錄 ⑤ 手足關係
  • ⭐ 子女意願:10 歲以上會採訪談、查訪,12 歲以上意見重要性更高
  • ⭐ 探視權:未取得親權的一方仍有探視權(隔週週末、寒暑假長時段等)
  • 📌 家事法院可指派「社工訪視」或「家事調查官」實地了解
❓ 常見問答(5 題)
離婚後還能要求分配對方的財產嗎?
可以,依民法 1030-1 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有 2 個時效限制:①自「知悉對方有差額」起 2 年內、或②自離婚登記日起 5 年內,只要有一個到期就不能再請求。建議離婚時(或前)就透過律師協助查詢對方財產(不動產謄本、綜所稅清單),評估是否值得行使。
婚前買的房子會被分配嗎?房貸是婚後還的呢?
婚前買的房子本身是婚前財產,不會被分配。但婚後用「共同財產」繳納的房貸本金,會被認定為「婚後所增加之財產」,可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例如房子婚前買 1,000 萬(貸款 800 萬),婚後繳了 300 萬本金 → 這 300 萬增值部分會列入分配。繳的利息不算。
先生說房子是他名下,離婚時我一毛錢都拿不到是嗎?
不對!即使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婚後購買、用夫妻共同收入支付,就屬於「婚後財產」,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方可分到差額的一半。若你有出資證明(銀行轉帳紀錄、薪資證明),更能強化請求。不登記在自己名下「不等於」拿不到,關鍵是計算「婚後財產淨額差額」。
離婚後我拿多少贍養費?他月薪 10 萬。
法定贍養費(民法 1057)極嚴格:①必須是裁判離婚 ②你對離婚完全無過失 ③離婚後生活陷於困難,三者同時成立才能請求。實務上極少成功,金額通常 1 萬~3 萬/月。建議採「協議書約定贍養費」——協議離婚時直接在書面寫「一次給付 100 萬」或「每月 3 萬共 5 年」,這種約定不受法定贍養費限制,比較實際。
小孩監護權會判給經濟能力較好的那個嗎?
不一定。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經濟能力只是眾多因素之一。同樣重要的還有:誰長期主要照顧子女(主要照顧者原則)、居住穩定性、與子女的情感連結、家暴紀錄、子女本人意願(12 歲以上特別重要)。許多判決中,經濟較弱但長期陪伴子女的母親取得親權,另一方則須支付扶養費。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民法親屬編(第 1030-1 條) ↗民法親屬編(第 1052 條) ↗民法親屬編(第 1057 條) ↗家事事件法 ↗司法院家事調解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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