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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完整指南
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隱藏財產怎麼查、贍養費如何計算,全部一次說清楚。
家事法律
📅 最後更新:2026-06-08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分配原則
婚後財產各自所得的差額,雙方各取一半(民法§1030-1)
申請期限
5年
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知悉差額後2年內(最長5年)行使
贍養費
視情況
離婚後經濟弱勢一方可請求贍養費,無固定金額
📋 快速指南
💰 夫妻財產制(台灣預設)
  • 🇹🇼 台灣預設:「法定財產制」(婚後各自所有,離婚時計算差額)
  • 📊 計算方式:(一方婚後財產 - 婚前財產 - 繼承/贈與財產)= 剩餘財產
  • ⚖️ 差額平分:兩人剩餘財產相減,多的那方給少的一半差額
  • 🚫 例外:不能請求的情況(如婚前財產遠多於婚後,可請求法院調整)
  • 📝 如有「夫妻財產制契約」(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則依契約
  • 🏠 婚前財產:不計入剩餘財產(需能舉證是婚前所有)
  • 🎁 繼承/受贈財產:不計入剩餘財產
🔍 查詢對方財產的合法管道
  • 🏠 不動產:向地政事務所查詢(離婚訴訟進行中可聲請)
  • 🚗 汽車:向公路監理所查詢(名下車輛)
  • 💰 薪資: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需法院同意或進入訴訟程序)
  • 🏦 銀行存款:法院可向銀行調查(需進入訴訟程序)
  • 📈 股票:可向集保中心查詢(訴訟中法院可調)
  • ⚠️ 婚姻存續中可申請法院「保全措施」防止對方脫產
  • 🕵️ 徵信社:合法但費用高,建議先嘗試正式管道
👶 子女監護與贍養費
  • 👨‍👧 監護權:「單獨監護」為主,考量子女最佳利益決定
  • 💸 子女扶養費:兩方共同負擔,依收入比例分攤
  • 🤝 「探視權」(會面交往):無監護權一方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
  • 💰 贍養費: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者可請求(需能舉證)
  • 📅 贍養費期間:法院決定,通常有時間限制
  • 🔄 情況改變:監護、扶養費可申請法院變更
  • 📋 離婚協議書:明確記載監護、探視、扶養費、財產分配
📋 離婚程序(協議 vs 訴訟)
  • ✅ 協議離婚:雙方同意、2 位證人、戶政事務所辦理(最簡單)
  • ⚠️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有法定理由)
  • ⚖️ 法定離婚理由:重婚、通姦(已除罪但可離婚)、惡意遺棄、不堪同居虐待、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等
  • 🕐 協議離婚時間:戶政辦理即可,當天完成
  • 🕐 訴訟離婚時間:通常 6 個月 ~ 2 年
  • 👩‍⚖️ 建議委任家事律師:財產複雜或有爭議時必要
  • 🆘 法律扶助:低收入者可申請免費律師(法扶基金會)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離婚時最重要的法律工具

離婚財產分配的核心法理是《民法》第 1030-1 條: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這不是分財產,是「補差額」。

舉例:先生婚後存款 + 投資 + 不動產淨值共 1,000 萬,太太婚後資產 200 萬。離婚時太太可請求 (1,000 - 200) / 2 = 400 萬。先生最後剩 600 萬,太太擁有 200 + 400 = 600 萬,達成「平衡」。

這個機制保護的是「家事勞動者」——通常是太太。法定夫妻財產制下,雙方雖然各管各的錢,但離婚時賺的多的要補給賺的少的。設計理念是:太太在家帶小孩沒收入,但她的家務勞動讓先生能專心賺錢,所以離婚時要給她應得的份。

「2 年時效」是離婚財產分配最容易踩的雷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嚴格的時效

實務上很多人離婚時為求快速、覺得對方很可憐,沒想到要分財產,幾年後想通了再去要——已經失效。最慘的案例:太太離婚時氣到說「我什麼都不要」,5 年後發現先生離婚前隱匿了 2,000 萬,去法院告,被判敗訴因為過了 2 年時效。

所以就算當下不想分,先寄存證信函聲明「保留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然後再 2 年內決定。這個法律小動作可以保護你。

「裁判離婚 10 大事由」是雙面刃

《民法》第 1052 條規定 10 個裁判離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人合意性交、虐待、惡意遺棄、意圖殺害、不治惡疾、精神病、生死不明 3 年、被處 6 月以上徒刑、其他重大事由(最常用的開放條款)。

這 10 個事由的功能不只是「能不能離婚」,還決定誰是「無過失方」。如果你能證明對方有外遇 / 家暴 / 惡意遺棄,你是無過失方,可以:

  1. 請求贍養費:對方持續支付你(但要你符合「無謀生能力」條件)
  2. 請求精神慰撫金:依雙方財產、過失程度,通常 30~300 萬
  3. 子女監護權有利:法院偏向把監護權給無過失方

所以離婚不只是「願不願意離」,是「怎麼離」的策略問題。如果有對方過失證據,不要急著協議離婚,談清楚補償後再離才划算。

「贍養費」不是日本劇那種每月給

台灣的贍養費跟日本電視劇看到的不一樣,門檻很嚴:(1)對方有過失(無過失離婚拿不到);(2)你「無謀生能力」(年紀大、生病、長期家管沒工作經驗);(3)對方有支付能力。三條都符合才能請。

實務上贍養費常是「一次給付」(總額 100~500 萬一次付清)而不是「每月給」,因為長期支付難追蹤。法院判贍養費的案例不多,比想像中少。如果你是家庭主婦多年沒工作,建議專注談「剩餘財產分配 + 精神慰撫金」,這兩個更實際。

「子女監護權」決定要素:經濟力不是唯一

很多人以為「我比較有錢就能爭到監護權」——錯。法院判監護權的依據是「子女最佳利益」(《民法》第 1055 條),考慮的是:

  1. 主要照顧者原則:誰平時照顧小孩居多(媽媽往往佔優勢)
  2. 子女意願:8 歲以上小孩的意見會被法院考慮
  3. 父母品行:有外遇 / 家暴 / 酗酒會扣分
  4. 居住環境:離學校近、有支援系統(祖父母)
  5. 經濟能力:但不是首要
  6. 探視配合度:是否願意讓對方常見小孩

所以爸爸經濟條件好也可能輸給媽媽。實務上監護權判給媽媽的比例約 65%、爸爸 25%、共同 10%。共同監護是趨勢,因為對小孩心理發展最好。

「協議離婚」vs「裁判離婚」哪個好?

協議離婚(雙方同意 + 戶政登記):簡單、便宜(戶政規費 50 元)、快(當天辦完)。但前提是雙方能談攏。

裁判離婚(法院判決):複雜、貴(律師費 5~30 萬)、慢(6~24 個月)。但能用法律工具迫對方就範、爭取權益。

建議路徑:先嘗試協議,談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扶養費,如果能在律師見證下簽署「離婚協議書」加附條件,是最理想結果。如果談不攏(對方拒絕分財產 / 否認過失),再走裁判離婚,這時的法律成本是值得的。

急著離婚的人最常見錯誤是「什麼都不要、就要趕快離」,多年後反悔。離婚是人生大事,慢一個月、多花 5 萬律師費,換到的權益保障可能是這幾個月省下的 5~10 倍。

❓ 常見問答(3 題)
我先生把財產都轉移給父母,離婚時我拿不到,怎麼辦?
婚姻存續中對方脫產,可申請法院「撤銷詐害行為」(民法§244),以及對已轉移財產主張剩餘財產請求權。應對策略:(1)立即申請保全:(a)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防止繼續脫產);(b)需提供擔保金(通常是請求金額的 1/3);(c)速度是關鍵,拖久財產更難追回;(2)撤銷詐害行為(民法§244):(a)若對方明知(或應知)轉移財產損害你的請求權;(b)可向法院請求撤銷轉移行為;(c)受轉讓的第三人(父母)若「知情」,也可撤銷對其的移轉;(3)計算基準日:(a)剩餘財產計算以「離婚基準日」為準;(b)法院可調查婚姻存續中的財產變動;(c)故意減少財產 → 仍可計入(民法§1030-3)。保存證據:(i)截圖銀行轉帳紀錄(若可取得);(ii)不動產過戶紀錄(地政事務所);(iii)一般帳戶轉帳紀錄(可申請銀行對帳單)。建議:(a)立即諮詢家事律師;(b)同時申請保全措施和離婚訴訟;(c)速度比完整準備更重要。
婚前我的存款,離婚時對方可以分走嗎?
不行。婚前財產不計入「剩餘財產」,但你需要能舉證這些財產是婚前的。法律規定(民法§1030-1):(1)計入剩餘財產的:婚後取得的財產(薪資、投資獲利、婚後購置的房子);(2)不計入的:婚前財產、婚後繼承或受贈財產、慰撫金(精神損害賠償)。舉證方式:(A)銀行存款:婚前的定存、存款,提出結婚日前的對帳單;(B)投資帳戶:婚前的股票,對照結婚日期的帳戶紀錄;(C)不動產:婚前購買的房子,過戶日期在結婚日前;(D)婚前現金:存入定存或買基金,保留當時的原始文件;難題:(i)若婚前存款和婚後收入混在同一帳戶,難以區分;(ii)建議:婚前存款保留在獨立帳戶,或轉成定存;(iii)若混用,舉證更困難,需提供更多資料。
孩子我不想讓給對方,怎樣爭取監護權?
監護權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決定,準備具體證據和穩定的養育計畫是關鍵。法院考量因素(民法§1055-1):(1)子女年齡、健康、人格發展;(2)父母的職業、品德、經濟能力;(3)父母的照顧能力和意願;(4)子女與父母的感情連結;(5)子女意願(8~12歲以上法院會詢問);(6)家庭環境(居住穩定性);(7)父母合作共親職的意願。準備方向:(A)穩定居住環境:確認住所、就學安排、照顧者(誰幫忙帶孩子);(B)親子互動紀錄:日常照顧的照片、出席學校活動的記錄;(C)財務能力:收入證明(穩定為優);(D)不攻擊對方:法院重視「願意讓子女與另一方維持良好關係」;(E)家事調查官:法院會訪視家庭,如實表現(不要刻意表演);(F)委任有家事訴訟經驗的律師。特別注意:(i)「誰先搬走」不影響監護權結果(但影響孩子的穩定性);(ii)私自帶走孩子可能構成「誘拐」,反而不利;(iii)在法院決定前,不要阻止對方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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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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