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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伴侶權益完整指南:財產、醫療決定、繼承、分手怎麼辦
和伴侶同居多年但沒結婚?台灣同居伴侶不被視為「配偶」,在繼承、醫療決定、保險、稅務上都沒有自動權益。這份指南教你怎麼用契約、保險、遺囑保障彼此,避免分手或意外時陷入困境。
含同居契約範本要點、保險指定受益人、醫療決定授權
📅 最後更新:2026-05-01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同居伴侶法律地位
非配偶(無自動權益)
可立遺囑指定
可(受特留分限制)
保險受益人指定
可(自由)
預立醫療授權
📋 快速指南
⚠️ 同居伴侶 vs 配偶:法律差異
  • 繼承權:配偶有;同居伴侶沒有(即使同居 30 年也無繼承權)
  • 醫療決定權:配偶為法定家屬可代決;同居伴侶通常不能代簽手術同意書
  • 稅務:配偶可合併申報、互列扶養親屬;同居伴侶不行
  • 遺產稅扣除:配偶有 553 萬扣除額;同居伴侶無
  • 勞保遺屬給付:配偶有;同居伴侶無
  • 家暴保護:同居伴侶家暴保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第 2 款,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
  • 跟蹤騷擾:同居伴侶適用跟騷防制法
  •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配偶有;同居伴侶無(除非有書面契約)
  • 📌 「同志伴侶」:(1)2019 年同婚合法後,同性伴侶可登記結婚;(2)登記結婚後權益等同配偶;(3)未登記者仍視為同居伴侶
  • 📌 「事實婚」概念:(1)民法不承認事實婚;(2)只有正式登記的婚姻才有完整權益
📋 同居契約:保護彼此的工具
  • 什麼是同居契約:(1)雙方書面協議;(2)規範同居期間的財產、生活;(3)法律上有效,但不能取代婚姻
  • 同居契約應包含的條款:(1)財產分配:(a)誰買的算誰的;(b)共同購置如何分;(c)大筆支出怎麼算;(2)生活費分擔:(a)租金水電比例;(b)伙食、家用品;(c)誰負責什麼;(3)分手後的安排:(a)誰搬家;(b)共同物品如何處理;(c)寵物歸誰;(4)不動產處理:(a)共同購屋的所有權;(b)一方出資但登記另一方;(c)分手時如何分;(5)債務責任:(a)一方借錢另一方不負責;(b)共同借款的分配
  • 同居契約的效力:(1)契約自由原則;(2)法律承認(除非違反強制規定);(3)爭議時可請法院判決
  • 建議公證:(1)公證費約 1,000~3,000 元;(2)效力更強;(3)難被質疑真偽
  • 不能違反法律規定:(1)不能放棄子女扶養義務;(2)不能脫法(如逃避債務);(3)違反強制規定的條款無效
  • 定期更新:(1)關係變化時重簽;(2)資產變化時補充
  • 📌 沒有契約的風險:(1)分手時誰也說不清;(2)共同購置物品爭執;(3)建議從同居一開始就簽
  • 📌 不必過度浪漫:(1)「契約破壞感情」是迷思;(2)真正的愛情是把彼此安全當第一
🏠 共同購屋的法律保障
  • 共同登記(最安全):(1)兩人都是所有權人;(2)依出資比例登記持分;(3)任何處分需雙方同意
  • 登記比例:(1)「一人 1/2」(平均);(2)「一人 7/10、一人 3/10」(依出資比例);(3)依當時雙方協議
  • 一方出資、登記另一方的風險:(1)你出 100% 但只登記對方名下;(2)關係結束時對方可拒絕分;(3)你需證明「借名登記」(很難)
  • 「借名登記」契約:(1)若必須單方登記,簽借名登記契約;(2)寫明「實際所有權人是 A,B 僅為登記名義人」;(3)日後可主張返還
  • 貸款的責任:(1)房貸通常以單一借款人為主;(2)但共同登記者通常需共同擔保;(3)一方無工作、無信用會影響貸款
  • 分手時的處理:(1)一人買下對方持分:協商價格;(2)賣掉房子:依持分分配款項;(3)判決分割共有物:法院強制處理
  • 稅務考量:(1)共有分手出售:依出資扣除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2)「贈與」可能被視為個人贈與(每年 244 萬免稅);(3)不同稅率:自住、非自住差別大
  • 📌 「我只看在感情面」:(1)感情會變;(2)保護自己的財產不是不愛;(3)有保障的關係更穩定
  • 📌 諮詢律師、會計師:(1)房屋金額大;(2)法律稅務複雜;(3)一次諮詢費 3,000~5,000 元值得
🏥 醫療決定授權:意外時的保障
  • 問題:(1)你昏迷需手術;(2)醫院通常找「家屬」簽;(3)同居伴侶不算法定家屬;(4)原生家庭可能有不同想法
  • 解決方案 1:醫療委任代理人:(1)依「病人自主權利法」;(2)你可指定同居伴侶為「醫療委任代理人」;(3)他可在你失能時代你決定醫療事項
  • 如何指定醫療代理人:(1)到醫療機構辦理「預立醫療決定」(ACP);(2)需經過「諮商團隊」會談(醫師 + 護理師 + 心理師/社工);(3)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同意書」;(4)註記在健保卡上
  • 「預立醫療決定書」可決定:(1)末期病人狀況下;(2)拒絕無效醫療(人工呼吸、電擊、CPR);(3)拒絕長期延命措施;(4)放棄維生治療
  • 解決方案 2:書面授權書:(1)非預立醫療決定的特殊情況;(2)「在我失去意識時,授權 XXX 做醫療決定」;(3)公證效力更強
  • 實務上的限制:(1)原生家屬若反對,仍可能引起爭議;(2)醫院通常傾向遵循家屬意見;(3)但有正式授權書 → 醫院較有依據聽從你的代理人
  • 器官捐贈:(1)卡片或 IC 卡註記;(2)家屬通常仍可推翻;(3)建議告知伴侶你的意願
  • 📌 30 歲以上建議辦理:(1)意外無預警;(2)自己決定總比讓家人爭議好;(3)費用約 2,500~4,000 元
  • 📌 2024 年起預立醫療決定可線上辦理:部分醫院提供視訊諮商,更方便
💼 保險與遺囑:給對方的保障
  • 保險指定受益人:(1)人壽保險、意外險、儲蓄險;(2)你可自由指定同居伴侶為受益人;(3)保險金不入遺產,直接給受益人
  • 實例:(1)你有 300 萬意外險;(2)受益人寫「同居伴侶 XXX」;(3)你過世後 300 萬直接給對方;(4)原生家屬無權干涉(保險法第 113 條)
  • 遺囑指定遺產:(1)可在遺囑中將部分遺產給同居伴侶;(2)但受特留分限制(你的父母、子女有特留分);(3)若無父母無子女 → 可全部給同居伴侶
  • 「贈與」VS「遺贈」:(1)贈與:生前贈與,每年 244 萬免稅;(2)遺贈:遺囑指定,過世後生效;(3)對同居伴侶:贈與 + 遺贈組合最有效
  • 勞退、退休金:(1)勞退新制可指定受益人;(2)軍公教退休金通常仍須法定繼承人;(3)社會保險的死亡給付通常需「家屬」
  • 金融帳戶聯名:(1)銀行帳戶可開「聯名帳戶」;(2)兩人都可動用;(3)一方過世,另一方可繼續使用(部分銀行);(4)但仍可能被列為遺產
  • 實務組合:(1)保險:給對方安全網(200~500 萬);(2)遺囑:將特留分以外的部分給對方;(3)生前贈與:定期轉移資產;(4)醫療授權:失能時的決定權
  • 📌 「我活不過 90 歲」想法:意外、疾病無預警;20 萬意外險年費僅 3,000~5,000 元,便宜的安全網
  • 📌 更新指定:(1)關係變化時更新受益人;(2)保險公司可上網改;(3)不更新可能讓前任受益

同居伴侶在台灣:法律保障的限制與工具

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選擇不結婚但同居,但法律對同居伴侶的保障極為有限。本文整理同居伴侶與配偶在繼承、醫療決定、稅務、保險上的差異,以及如何用同居契約、保險指定、預立醫療決定保護彼此。

同居伴侶 vs 配偶:法律差異

同居伴侶在台灣法律下有以下重要限制:繼承權,配偶有但同居伴侶完全沒有(即使同居 30 年也無繼承權);醫療決定權,配偶為法定家屬可代決,同居伴侶通常不能代簽手術同意書;稅務,配偶可合併申報、互列扶養親屬,同居伴侶不行;遺產稅扣除,配偶有 553 萬扣除額,同居伴侶無;勞保遺屬給付,配偶有,同居伴侶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配偶有,同居伴侶無(除非有書面契約)。但同居伴侶仍有一些保障:家暴保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第 2 款,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跟蹤騷擾適用跟騷防制法;保險受益人可指定(自由);遺囑可指定(受特留分限制);預立醫療授權可辦理。「同志伴侶」自 2019 年同婚合法後可登記結婚,登記後權益等同配偶;未登記者仍視為同居伴侶。台灣民法不承認「事實婚」概念,只有正式登記的婚姻才有完整權益。

同居契約:保護彼此的工具

同居契約是雙方書面協議,規範同居期間的財產、生活,法律上有效但不能取代婚姻。同居契約應包含的條款:財產分配(誰買的算誰的、共同購置如何分、大筆支出怎麼算);生活費分擔(租金水電比例、伙食家用品、誰負責什麼);分手後的安排(誰搬家、共同物品如何處理、寵物歸誰);不動產處理(共同購屋的所有權、一方出資但登記另一方、分手時如何分);債務責任(一方借錢另一方不負責、共同借款的分配)。同居契約的效力:契約自由原則;法律承認(除非違反強制規定);爭議時可請法院判決。建議公證(公證費約 1,000~3,000 元,效力更強,難被質疑真偽)。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能放棄子女扶養義務、不能脫法、違反強制規定的條款無效)。定期更新(關係變化時重簽,資產變化時補充)。沒有契約的風險:分手時誰也說不清,共同購置物品爭執,建議從同居一開始就簽。「契約破壞感情」是迷思,真正的愛情是把彼此安全當第一。

共同購屋的法律保障

共同購屋的最佳方式是共同登記,兩人都是所有權人,依出資比例登記持分,任何處分需雙方同意。登記比例可設計為「一人 1/2」(平均)或「一人 7/10、一人 3/10」(依出資比例),依當時雙方協議。一方出資、登記另一方的風險:你出 100% 但只登記對方名下,關係結束時對方可拒絕分,你需證明「借名登記」(很難)。「借名登記」契約:若必須單方登記,簽借名登記契約寫明「實際所有權人是 A,B 僅為登記名義人」,日後可主張返還。貸款的責任:房貸通常以單一借款人為主,但共同登記者通常需共同擔保,一方無工作、無信用會影響貸款。分手時的處理:一人買下對方持分(協商價格);賣掉房子(依持分分配款項);判決分割共有物(法院強制處理)。稅務考量:共有分手出售依出資扣除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贈與」可能被視為個人贈與(每年 244 萬免稅);不同稅率(自住、非自住差別大)。

醫療決定授權:意外時的保障

同居伴侶在醫療決定上的問題:你昏迷需手術,醫院通常找「家屬」簽,同居伴侶不算法定家屬,原生家庭可能有不同想法。解決方案 1:醫療委任代理人(依「病人自主權利法」,你可指定同居伴侶為「醫療委任代理人」,他可在你失能時代你決定醫療事項)。如何指定醫療代理人:到醫療機構辦理「預立醫療決定」(ACP),需經過「諮商團隊」會談(醫師加護理師加心理師/社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加「醫療委任代理人同意書」,註記在健保卡上。「預立醫療決定書」可決定末期病人狀況下拒絕無效醫療(人工呼吸、電擊、CPR)、拒絕長期延命措施、放棄維生治療。解決方案 2:書面授權書(非預立醫療決定的特殊情況,「在我失去意識時,授權 XXX 做醫療決定」,公證效力更強)。實務上的限制:原生家屬若反對仍可能引起爭議,醫院通常傾向遵循家屬意見,但有正式授權書醫院較有依據聽從你的代理人。30 歲以上建議辦理(意外無預警,自己決定總比讓家人爭議好,費用約 2,500~4,000 元)。

保險與遺囑:給對方的保障

保險指定受益人是同居伴侶最重要的保障工具:人壽保險、意外險、儲蓄險,你可自由指定同居伴侶為受益人,保險金不入遺產直接給受益人。實例:你有 300 萬意外險,受益人寫「同居伴侶 XXX」,你過世後 300 萬直接給對方,原生家屬無權干涉(保險法第 113 條)。遺囑指定遺產:可在遺囑中將部分遺產給同居伴侶,但受特留分限制(你的父母、子女有特留分),若無父母無子女可全部給同居伴侶。「贈與」VS「遺贈」:贈與是生前贈與每年 244 萬免稅,遺贈是遺囑指定過世後生效,對同居伴侶贈與加遺贈組合最有效。勞退、退休金:勞退新制可指定受益人,軍公教退休金通常仍須法定繼承人,社會保險的死亡給付通常需「家屬」。金融帳戶聯名:銀行帳戶可開「聯名帳戶」,兩人都可動用,一方過世另一方可繼續使用(部分銀行)但仍可能被列為遺產。實務組合:保險(給對方安全網 200~500 萬)、遺囑(將特留分以外的部分給對方)、生前贈與(定期轉移資產)、醫療授權(失能時的決定權)。

稅務上的不利與規劃

同居伴侶必須各自申報所得稅,不能合併申報或互列扶養。合併申報只有「配偶」可以合併申報(需有結婚登記,同居伴侶不能合併)。扶養親屬,配偶可互列為扶養親屬(高稅率方申報),同居伴侶不行。夫妻儲蓄特別扣除,配偶獨有,同居伴侶各自享有自己的扣除額。實際影響:合併申報通常較有利(稅率有級距),一方高薪一方低薪合併可降低稅率,同居伴侶無此優勢。實際稅率比較:夫妻合併(高薪 100 萬加低薪 30 萬)合計所得 130 萬,扣除額後可能落在 12% 級距,稅金約 5~8 萬;同居伴侶各報,高薪 100 萬可能落在 20% 級距,低薪 30 萬 12% 級距,稅金可能多繳 3~5 萬。差距:每年多繳 3~10 萬,累計 10 年 30~100 萬,這是不結婚的「成本」。其他稅務影響:遺產稅(配偶有 553 萬扣除額,同居伴侶無);贈與稅(夫妻間贈與不需稅,同居伴侶贈與超過每年 244 萬要繳贈與稅);房地合一稅(夫妻合計 5 年自住特例,同居伴侶各自計算);勞退、退休金(配偶有遺屬給付,同居伴侶無)。建議:若關係穩定且有結婚意願,登記結婚是最簡單的稅務優化;2019 年後同性伴侶也可登記。若選擇不結婚,了解稅務不利的事實,規劃時把這成本算進去。找會計師諮詢,每年諮詢 3,000~5,000,了解最新稅法變化、合法節稅空間。

❓ 常見問答(4 題)
我和女朋友同居 5 年,買了一間房子但只登記在我名下,分手時她可以分一半嗎?
原則上她不能要求一半,但若有出資證明可主張「不當得利」或「借名登記」。分析:(1)登記主義:(a)不動產以登記為準;(b)登記在你名下 = 法律上是你的;(c)她的口頭主張無效;(2)但她可能有的權利:(a)出資證明:若她有實際出資(頭期款、貸款分擔),可主張「不當得利」;(b)借名登記:若雙方有書面或可證明的「借名」協議;(c)共同生活費用:若房屋作為共同住所且她貢獻家務;(3)常見的爭議:(a)她說「我也有付頭期款」;(b)她說「房貸我一起繳了」;(c)她說「我們一直把這當成共同的家」。她可主張的法律依據:(1)不當得利(民法 179 條):(a)她無法律上原因為你財產增加;(b)你受益(房屋升值、繳清貸款);(c)她可請求返還;(d)金額 = 她實際出資 + 部分增值;(2)借名登記契約:(a)若有書面或微信對話顯示「房子是我們的」;(b)她出資 50%;(c)可主張一半所有權;(3)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不適用):(a)你們不是夫妻;(b)此條款無法用於同居關係。實務上勝訴可能:(A)她有出資證明:(i)銀行轉帳記錄顯示她付頭期款;(ii)她每月固定轉錢給你(部分為房貸);(iii)勝訴可能 60~80%(依比例分);(B)她無實際出資:(i)她只是同居生活;(ii)她可能主張「家事勞動價值」;(iii)勝訴可能 10~30%;(C)有書面借名登記:(i)「實質所有權人是 A 和 B 各 1/2」;(ii)勝訴可能 90%。建議步驟:(1)查清楚她實際出資:(a)銀行流水;(b)轉帳備註;(c)相關對話記錄;(2)協商解決:(a)若她有出資 → 按實際出資比例返還;(b)若她無出資但你想公平 → 給她「同居 5 年的補償」(道德上);(c)和解比訴訟省錢省時間;(3)未來預防:(a)下次同居前簽契約:明確規範各自財產、共同購置;(b)共同購屋登記:依實際出資比例登記持分;(c)單方登記前簽借名契約:留下實質權利的證明。長期啟示:(i)感情和財產分清楚不是不愛;(ii)有契約的關係更穩固;(iii)「結婚」仍是台灣法律下保障最完整的選擇;(iv)若決定不結婚,更需要法律工具保障彼此。
我和男朋友交往 8 年同居,他突然發生車禍昏迷,醫院只願意聽他媽媽的決定,怎麼辦?
沒有「預立醫療決定」或書面授權的話,醫院會找法定家屬。建議盡快補做。當下的問題:(1)你不是法定家屬:(a)配偶才算;(b)同居伴侶不算;(c)醫院傾向找父母、配偶、子女;(2)你的權利有限:(a)只能探視(一般時間);(b)無法簽手術同意書;(c)無法決定治療方案;(3)當下可做的:(a)主張「同居伴侶身分」:提供共同生活證明(共同租約、聯名水電帳單、共同 IG 照片),請求醫院讓你參與決策(部分醫院會考量);(b)找他過去的「最佳意願表達」:(i)他有沒有跟你聊過「不要插管」、「不要急救」;(ii)有沒有寫遺囑;(iii)有沒有對家人提過治療偏好;(c)與家屬溝通:(i)誠懇與他媽媽談;(ii)說明你的關心;(iii)爭取共同參與決策;(d)醫院倫理委員會:(i)若家屬與你的看法相差大;(ii)可請求倫理委員會介入;(iii)以「病人最佳利益」決定。長期建議:等他清醒後(或之後預防):(1)辦理預立醫療決定:(a)依「病人自主權利法」;(b)兩人都到醫院辦理;(c)流程:諮商團隊會談 +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同意書」;(d)將伴侶指定為「醫療委任代理人」;(e)失能時,伴侶可代決醫療事項;(2)「醫療授權書」:(a)公證的書面授權;(b)「在我失能時,授權 XXX 做醫療決定」;(c)公證費 1,000~3,000;(d)效力較強,醫院較重視;(3)聯絡資訊與意願告知:(a)告訴最親近的家人(即使有矛盾)你的醫療偏好;(b)寫下「醫療意願書」;(c)放在錢包、手機(緊急時可被找到);(4)結婚或登記:(a)若關係穩定且有意願;(b)正式登記是最完整的法律保障;(c)即使是同性伴侶(2019 年後可登記);(d)登記後等同配偶身分。當下的緊急應對:(A)不要與他媽媽對抗:(i)你也希望他好;(ii)共同關心他;(ii)建立信任比爭奪決定權重要;(B)提供你了解他的資訊:(i)「他曾經說過...」;(ii)「他喜歡的醫師是...」;(iii)「他過去的就醫紀錄...」;(iv)這些對醫療決策有用;(C)陪伴與支持:(i)你可以陪伴;(ii)可以與醫療團隊聊;(iii)可以協助家屬;(D)法律支援:(i)若家屬完全排斥你;(ii)律師可以發信主張你的探視權;(iii)某些情況可申請法院介入。後續預防:(i)這次經驗讓你了解法律的限制;(ii)等他康復後盡快辦理預立醫療決定;(iii)建議所有同居伴侶都辦;(iv)一份保險也可規劃(受益人指定為對方)。
我和男友同居 10 年,他過世後我能繼承他的東西嗎?
沒辦法。台灣法律下同居伴侶無繼承權,除非他有寫遺囑指定給你。嚴峻的法律現實:(1)繼承順位:(a)配偶 + 直系卑親屬(子女);(b)配偶 + 父母;(c)配偶 + 兄弟姊妹;(d)配偶 + 祖父母;(2)同居伴侶完全沒有位階:(a)即使同居 30 年;(b)即使共同購物育子;(c)法律不承認「事實婚」;(3)後果:(a)他的房子歸法定繼承人;(b)他的存款歸法定繼承人;(c)你可能連他的個人物品都拿不到。你可能取得的部分:(1)共同登記的不動產:(a)若房子兩人共同登記;(b)你的部分仍是你的;(c)他的部分歸他的繼承人;(2)聯名銀行帳戶:(a)部分銀行允許繼續使用;(b)但通常仍會被列為遺產;(3)保險受益人:(a)若他指定你為受益人;(b)保險金不入遺產直接給你(保險法第 113 條);(4)遺囑指定的部分:(a)若他寫遺囑;(b)受特留分限制;(c)父母子女各有特留分要保留;(5)共同投入的物品:(a)你可主張「共同所有」;(b)需提供購買證明;(c)實務上有爭議。沒有遺囑的後果:(A)他的繼承人完全主導:(i)他媽媽 + 兄弟姊妹是繼承人;(ii)他們可決定一切;(iii)你連他的衣服可能都拿不到;(B)共同住所被趕:(i)若房子是他名下;(ii)繼承人可賣或自住;(iii)你需搬走;(C)共同養的寵物:(i)法律上是「物」;(ii)登記在誰名下歸誰;(iii)你可能失去寵物;(D)共同養的小孩:(i)若是他的子女;(ii)監護權通常給他的父母(如果你不是親生);(iii)你可能失去小孩。提前規劃的建議:(1)立刻寫遺囑:(a)兩人都要寫;(b)將特留分以外的部分留給對方;(c)「除我父母、子女應得特留分外,其餘遺產歸 XXX(同居伴侶)」;(d)公證遺囑最有保障;(2)保險指定受益人:(a)人壽保險、意外險;(b)受益人寫對方名字(不是「家屬」);(c)保險金 200~500 萬可給對方安全網;(d)保險金不入遺產;(3)共同帳戶:(a)日常使用的開銷;(b)緊急時對方可動用;(4)不動產共同登記:(a)依出資比例登記;(b)你的部分對方拿不走,他的部分你也拿不到;(5)生前贈與:(a)每年 244 萬免稅贈與額度;(b)長期累積轉移;(6)同居契約:(a)規範同居期間財產;(b)一方過世時的處理;(c)公證更有效力;(7)結婚(最有效):(a)登記後等同配偶;(b)有完整繼承權;(c)配偶扣除額 553 萬;(d)若同性伴侶,2019 年後可登記。實務上的悲劇:(i)很多同居伴侶 20~30 年後一方過世;(ii)另一方一無所有;(iii)原生家屬完全主導;(iv)多年生活的痕跡被抹去;(v)這種悲劇每天都發生。應採取行動:(A)不要拖延:(i)「以後再說」可能來不及;(ii)意外無預警;(iii)今天就寫遺囑;(B)找律師諮詢:(i)一次諮詢 3,000~5,000 元;(ii)律師可協助設計最佳方案;(iii)依你們的資產狀況量身定做;(C)定期更新:(i)資產變化時更新;(ii)每 5 年檢視一次;(iii)關係變化時調整。
同居伴侶可以一起報所得稅嗎?
不行。台灣稅法上同居伴侶必須各自申報,不能合併申報或互列扶養。稅務上的限制:(1)合併申報:(a)只有「配偶」可以合併申報;(b)需有結婚登記;(c)同居伴侶不能合併;(2)扶養親屬:(a)配偶可互列為扶養親屬(高稅率方申報);(b)同居伴侶不行;(c)即使一方無收入由另一方扶養也不行;(3)夫妻儲蓄特別扣除:(a)配偶獨有;(b)同居伴侶各自享有自己的扣除額;(4)影響:(a)合併申報通常較有利(稅率有級距);(b)一方高薪一方低薪 → 合併可降低稅率;(c)同居伴侶無此優勢。實際稅率比較:(A)夫妻合併(高薪 100 萬 + 低薪 30 萬):(i)合計所得 130 萬;(ii)扣除額後可能落在 12% 級距;(iii)稅金約 5~8 萬;(B)同居伴侶各報:(i)高薪 100 萬:可能落在 20% 級距;(ii)低薪 30 萬:12% 級距;(iii)稅金可能多繳 3~5 萬;(C)差距:(i)每年多繳 3~10 萬;(ii)累計 10 年 30~100 萬;(iii)這是不結婚的「成本」。合法的稅務優化:(1)共同投資的稅務:(a)股票、基金可分散持有;(b)依稅率較低方持有;(c)股利所得分配;(2)不動產持有:(a)租金所得可分散;(b)依稅率較低方為房東;(c)但需謹慎避免被認定為避稅;(3)個人扣除額充分使用:(a)保險、捐款、醫療費;(b)每人各有上限;(c)合理分配;(4)不動產的房屋稅、地價稅:(a)持有人申報;(b)跟所得稅無關;(5)創業 vs 受僱:(a)一人創業(個人工作室、行號);(b)一人受僱;(c)可能有節稅空間。其他稅務影響:(A)遺產稅:(i)配偶有 553 萬扣除額;(ii)同居伴侶無;(iii)若一方過世留遺產給對方,遺產稅可能超過想像;(B)贈與稅:(i)夫妻間贈與不需稅;(ii)同居伴侶贈與超過每年 244 萬要繳贈與稅;(iii)長期累積資產轉移有限;(C)房地合一稅:(i)夫妻合計 5 年 = 自住特例;(ii)同居伴侶各自計算;(D)勞退、退休金:(i)配偶有遺屬給付;(ii)同居伴侶無;(iii)退休保障差距大。總結:(i)每年稅金多繳:3~10 萬;(ii)遺產稅多繳:可能 50~200 萬(依資產);(iii)贈與稅多繳:每年限 244 萬;(iv)勞退遺屬給付:少數十萬到百萬;(v)結婚的稅務優勢:每年 3~10 萬,一輩子可能 50~300 萬;(vi)這是「不結婚的成本」。建議:(A)若關係穩定且有結婚意願:(i)登記結婚是最簡單的稅務優化;(ii)2019 年後同性伴侶也可登記;(B)若選擇不結婚:(i)了解稅務不利的事實;(ii)規劃時把這成本算進去;(iii)保險、遺囑、贈與是部分替代;(C)找會計師諮詢:(i)每年諮詢 3,000~5,000;(ii)了解最新稅法變化;(iii)合法節稅空間。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民法親屬編 ↗病人自主權利法 ↗同志諮詢熱線 ↗
⚠️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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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遺囑撰寫指南離婚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