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2019/5/24),這是一座里程碑,但合法只是「法律寫了」,實際權益完整落地還走了更多路。2023 年兩項重大修法——跨國同婚開放、共同收養解禁——才把制度真正補齊。
很多人不知道:2019 合法時,還有三個大缺口。(1)跨國婚姻限制:原本規定雙方原籍國都要承認同婚才能登記,台灣人只能跟其他 14 個承認同婚國家的人結婚。2023/1/19 內政部放寬:除中國籍(含港澳)外,其他外籍人士皆可;(2)共同收養陌生子女:原本僅允許「一方收養另一方親生子女」(繼親收養),2023/5/24 修法後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陌生兒童,與異性配偶完全相同;(3)中國籍配偶仍受「兩岸條例」限制,無法在台辦理結婚登記,這個缺口至今未補(要修兩岸條例,難度遠高於單一行政命令)。
實務上,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權益 95% 相同:所得稅合併申報(配偶免稅額 97,000、標扣 262,000)、遺產稅配偶免稅額 493 萬、健保眷屬加保、勞基法婚假 8 天、喪假 8 天、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醫療代理權(DNR、手術同意書)、器官捐贈決定、公保軍公教遺屬年金⋯⋯ 所有這些,同性配偶跟異性配偶一樣適用。
容易被忽略的是「醫療緊急權」。依《醫療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配偶是「最近親屬」,緊急手術時可代簽同意書。但實務上若遇醫院人員不了解法律(尤其年紀較大的醫護),可能會要求「找家屬」或堅持要原生家庭簽。建議:(1)平時就簽「醫療自主預立聲明」並送醫院存檔;(2)身上帶結婚登記證明影本或身分證配偶欄登記;(3)遇拒絕立刻撥 1957 或醫院社工處;(4)真正重大案例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2020~2024 年已有數起成功案例,法院站在同性配偶這一邊。
收養部分值得深入說: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的流程與異性配偶相同——透過合法兒少福利機構申請、社工家訪 6 個月~1 年、法院裁定認可、戶政登記。但實務上仍存在「法官保守傾向」的隱憂,部分法院對同性配偶收養案件審酌較嚴,可能多問親友支持、教育規劃等。建議:(1)搭配法扶基金會或有經驗的律師;(2)充分準備家庭評估資料(雙薪穩定、有固定住所、家族支持);(3)可參考其他成功案例(台灣已有幾十對同性配偶完成共同收養)。
人工生殖是另一個仍有大坑的領域。台灣《人工生殖法》目前只允許「不孕夫妻」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而此「夫妻」在現行解釋下仍限異性。因此:女女配偶想懷孕須到泰國、日本、美國加州等合法國家進行,回台後辦理「生母認定」(以實際生育者為母);男男配偶想擁有親生子女則須透過代孕,目前台灣代孕尚未立法通過,只能在美國加州、俄羅斯、烏克蘭等地進行,費用高昂(150~350 萬)。立法院已討論多年,預估 2~3 年內可能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法」擴及同性配偶,但代孕短期仍難有共識。
最後一個建議:雙方即使結婚後,也強烈建議立遺囑。雖然同性配偶是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但若涉及「與子女或原生家庭家族爭產」、「有特留分外的財產想指定分配」、「有繼親子女」,立「公證遺囑」(費用 1,000~5,000 元)可避免日後爭議。同性婚姻家庭面對的「原生家庭拒絕承認」風險比異性婚姻高,預立遺囑和財產規劃是非常重要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