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外籍移民

我想申請外籍看護,需要符合什麼資格?

A. 解答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2025/2026年度),主要有兩大管道:

1. **醫療機構評估:** 由醫院或診所醫師開立「巴氏量表」評估,若失能等級為中度以上(巴氏量表分數介於40-60分),且經醫師診斷有長期照顧需求,即可申請。

2. **長照失能等級評估:** 透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進行失能等級評估,若經評估為長照失能等級2級(含)以上,且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必要,也可申請。

此外,被看護人需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年滿85歲以上,經評估失能等級為輕度(巴氏量表分數60分以上)但有2項以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無法自理者。詳細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請洽詢您所在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聯繫方式:**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 8995-6000

*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