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可以延期的。申請延期應在許可證到期前 30 日至 60 日內提出。申請延期時,雇主需檢附原工作許可證、聘僱契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以及外籍人士的居留證等文件。延期申請的審核標準與首次申請類似,需符合相關規定。若逾期未申請延期,則視同工作許可失效。詳細的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請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適用 2025/2026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