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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完整指南
父母給錢、給房算贈與嗎?免稅額多少?要申報嗎?
115 年(2026 年)現行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5-12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年度免稅額
244 萬元/人
每人每年贈與總額未超過 244 萬元免申報
贈與稅率
10%~20%
超過免稅額部分:2,500 萬以下 10%,逾 5,000 萬 20%
申報期限
30 日內
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向國稅局申報
現金贈與
免稅額內免申報
每年給子女現金合計未超過 244 萬,不需申報
不動產贈與
按公告現值課稅
房屋依評定現值、土地依公告地價計算贈與價值
配偶贈與
免稅
夫妻之間的贈與免徵贈與稅(仍需申報)
📋 快速指南
🧮 哪些算贈與?需要繳稅嗎?
  • 現金贈與:父母給子女現金,超過年度免稅額(244 萬)才需申報、繳稅
  • 不動產贈與:以低於市價移轉給子女,依政府評定價值計算贈與金額
  • 免費資金借貸:親屬間無息借款若未按期歸還,國稅局可認定為贈與
  • 生活費/教育費:供應同居親屬生活費用,免計入贈與
  • 嫁妝/奩儀:依風俗慣例的嫁妝、奩儀,免稅(金額合理範圍內)
  • 保險:父母幫子女繳保費,若超過合理範圍,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 贈與稅申報流程
  • ① 確認贈與金額是否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44 萬元)
  • ② 若超過:在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至戶籍地國稅局申報
  • ③ 填寫「贈與稅申報書」,附相關文件(贈與契約、存摺影本等)
  • ④ 國稅局核算贈與稅額後繳稅
  • ⑤ 取得「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 📌 不動產贈與:需在取得贈與稅證明書後,才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
💡 節稅策略(合法方式)
  • 分年贈與:善用每年 244 萬免稅額,分多年贈與(如每年贈與 200 萬)
  • 夫妻聯合:父母各有 244 萬免稅額,合計 488 萬/年可免稅贈與給子女
  • 祖父母也有:祖父母也各有 244 萬免稅額,可分別贈與孫子女
  • 配偶免稅:夫妻間贈與免稅,但仍需申報
  • 保險規劃:善用人壽保險(被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傳承財富
  • ⚠️ 注意:過度分年贈與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規避贈與稅」,需諮詢稅務師
⚠️ 常見問題
  • Q:父母幫我付頭期款買房,算贈與嗎?A:算,且不動產依公告現值計算贈與金額
  • Q:未申報被查到有什麼後果?A:補稅+罰款(可高達稅額 1 倍)
  • Q:每年的免稅額能累積嗎?A:不能,每年限 244 萬,不用的額度不累積
  • Q:給孫子女也有免稅額嗎?A:有,祖父母對孫子女的贈與也有 244 萬免稅額
  • Q:贈與稅和遺產稅有關係嗎?A:死亡前 3 年內的贈與,須加計入遺產總額
❓ 常見問答(4 題)
父母每年給我 100 萬現金需要申報嗎?
不需要。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為 244 萬元,父母各有自己的 244 萬免稅額。父親給 100 萬+母親給 100 萬 = 200 萬,兩人均未超過各自 244 萬的免稅額,不需申報贈與稅。
父母贈與我不動產,贈與稅怎麼計算?
不動產的贈與價值依「公告現值」計算:房屋用評定現值、土地用公告地價。通常遠低於市場價格(約市價的 2~5 成)。例如市值 1,000 萬的房子,公告現值可能只有 200 萬,贈與稅計算基礎是 200 萬。扣除免稅額 244 萬後,若不超過 244 萬則免稅。
父母贈與房子給我,除了贈與稅還有其他費用嗎?
是的。還需負擔:①土地增值稅(由贈與人/父母負擔,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②契稅(受贈人/你,房屋評定現值 × 6%)③代書費(1~2 萬)④地政過戶手續費。建議先請代書或稅務師試算全部費用後,再決定是贈與、繼承還是低價買賣(哪種方式最節稅)。
贈與稅申報遲了一天有罰嗎?
有,但情節較輕。申報期限是贈與行為後 30 日,逾期申報但主動補報(未被查核前),可免除或減輕罰款。若被國稅局查到才補報,則依規定補稅並加罰(最高稅額 1 倍)。建議盡快補報,態度主動可爭取寬減。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2 篇,點開展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善用贈與稅年度免稅額,並鼓勵利用跨局申報服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歲末年初是規劃贈與財產以善用年度免稅額的高峰期。符合條件的民眾可利用「跨局申報」機制,不受戶籍地限制,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此機制自108年5月1日起推動,適用於經常居住國內、非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且贈與財產為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特定

  • 提醒民眾善用贈與稅年度免稅額。
  • 鼓勵民眾利用跨局申報機制辦理贈與稅申報。
  • 跨局申報不受戶籍地限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
死亡前2年內贈與弟媳婦20萬元及朋友10萬元,視為遺產嗎?甲115年2月20日死亡,生前於114年2月10日分別轉帳新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使已申報贈與稅且未達免稅額,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關鍵在於受贈人是否為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及其配偶,與受贈人是否有實際繼承權無關。 | 受贈對象身分 | 是否併入遺產總額 | | :--- | :--- | |

  • 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視為遺產。
  • 特定親屬包含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及其配偶。
  • 受贈人是否具備實際繼承權不影響併入遺產之認定。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財政部贈與稅說明 ↗國稅局贈與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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