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歲末年初是規劃贈與財產以善用年度免稅額的高峰期。符合條件的民眾可利用「跨局申報」機制,不受戶籍地限制,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此機制自108年5月1日起推動,適用於經常居住國內、非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且贈與財產為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特定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使已申報贈與稅且未達免稅額,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關鍵在於受贈人是否為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及其配偶,與受贈人是否有實際繼承權無關。 | 受贈對象身分 | 是否併入遺產總額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