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年度中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者,請記得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年…
營利事業若於年度中由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改為使用統一發票,須於次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時需將查定營業額與發票營業額合併計算,並依據是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採取不同計算方式。若逾期申報,將無法適用擴大書審規定,影響稅務權益。
| 申報方式 | 計算方式 |
| :--- | :-
- 年度中改用統一發票者,須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結算申報。
- 申報時應合併計算查定營業額與使用統一發票期間之營業額。
- 採擴大書審申報者,須於期限內繳清稅款,逾期將喪失適用資格。
115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115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於今(25)日下午2時在三立iNEWS新聞台頻道,以…
財政部公布115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包含特別獎1,000萬元、特獎200萬元及雲端發票專屬獎項。此措施旨在鼓勵民眾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並推廣雲端發票,透過自動對獎與歸戶機制,確保民眾權益並提升兌獎便利性。
| 獎項 | 金額 | 中獎號碼/說明 |
| :--- | :--- | :---
- 115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開出。
- 兌領獎期間為115年6月6日至115年9月7日。
- 建議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進行載具歸戶,可自動對獎並設定帳戶領獎。
統一發票特別獎已創造972位千萬富翁,籲請民眾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領獎帳戶,獎金不漏接財政部…
財政部賦稅署為鼓勵民眾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掌握稅源,自100年起每期開出1組1,000萬元特別獎。截至115年3-4月期,累計已有972張特別獎發票完成兌領,造就972位千萬得主。115年5-6月期特別獎共有18張中獎發票,另有115年3-4月期尚未兌領的5張,合計23張待領。中獎人若已在開獎前完成
- 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1,000萬元特別獎於115年7月25日開出,中獎發票共18張。
- 115年3-4月期另有5張1,000萬元特別獎發票尚未兌領,與5-6月期合計23張待領。
- 115年5-6月期中獎發票領獎期間為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
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18張中1,000萬元特別獎、22張中200萬元特獎,請中獎人於領獎期限內領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
財政部賦稅署公布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特別獎1,000萬元為38548029、特獎200萬元為10138845;符合規定的中獎發票可於2026年8月6日至11月5日兌獎。民眾若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開獎前完成歸戶且未列印證明聯,可透過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自動匯款並兌領全部獎項,也享有
- 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於115年7月25日開獎。
- 特別獎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38548029,特獎200萬元中獎號碼為10138845。
- 領獎期間為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
南區國稅局轄區開出1張1,000萬元特別獎、4張200萬元特獎及3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公告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於7月25日開獎結果,轄內營業人開出1張1,000萬元特別獎(嘉義縣羅記民雄肉包店)、4張200萬元特獎及3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民眾消費金額僅60元至1,500元即獲得高額獎金。領獎期限為115年8月6日至11月5日止。財政部同時推廣使用統一
- 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已於115年7月25日開獎
- 南區國稅局轄內開出1張1,000萬元特別獎、4張200萬元特獎、3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
- 領獎期限:115年8月6日至115年11月5日
115年5-6月期雲端發票及電子發票證明聯中獎獎金超過39億4千萬元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已於115年7月25日開獎…
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於115年7月25日開獎,特別獎號碼為38548029;電子發票四大獎項共有113名得主,中獎獎金合計2億4,920萬元。財政部鼓勵民眾使用手機條碼等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完成歸戶及設定領獎帳戶,以享有自動對獎、主動通知與獎金直匯,並免除親赴領獎及4‰印花稅。民眾也須留意假冒中
- 本期特別獎中獎號碼為38548029。
- 電子發票對中特別獎、特獎、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的得主共113位,其中83位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
- 手機條碼可歸戶綁定會員載具、跨境電商電子信箱、儲值卡及公用事業載具,集中管理雲端發票。
旅行社代售餐券非屬旅行業業務範圍,應就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旅行社非辦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旅行業者只有在辦理旅遊相關法定業務時,才能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並按收付款差額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若旅行社只是代一般餐飲業者銷售餐券,消費者自行到餐廳用餐,並非旅遊行程必要項目,旅行社應就餐券售價全額開立統一發票。
| 項目 | 開立憑證方式 |
|---|--
-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僅適用於招攬或接待旅客、安排旅遊、食宿、交通等旅行業專屬法定業務。
- 旅行社單純代售餐券,且消費者自行前往餐廳用餐者,屬一般代售業務。
- 代售餐券應以旅行社收取的餐券價款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不可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115年1-2月期統一發票開獎結果與雲端發票領獎資訊
115年1-2月期統一發票已於115年3月25日開獎,特別獎中獎號碼為「87510041」。本期共有109位幸運得主對中特別獎、特獎、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獎金合計超過新臺幣2億740萬元。其中77位得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手機條碼載具中獎張數最多,達41張。文章鼓勵民眾利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
- 115年1-2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中獎號碼為「87510041」。
- 本期共有109位幸運得主對中四大獎項,獎金合計超過新臺幣2億740萬元。
- 77位中獎得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其中手機條碼載具中獎張數最多。
招待客戶支付之旅費、住宿費及禮品所取得之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營業人詢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為拓展業務而招待客戶所支出的旅費、住宿費及餽贈禮品,屬交際應酬用貨物或勞務;即使取得載有統一編號的三聯式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仍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誤報扣抵者將被補徵稅款,並可能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但在未被檢舉或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可加計
- 招待客戶的旅費、住宿費及伴手禮等,屬交際應酬費用。
- 交際應酬用貨物或勞務的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取得載有公司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不代表該筆進項稅額一定可以扣抵。
1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請於116年底前完成調整或汰換機台,以符合逐筆開立發票規定財政部北區國…
財政部為保障消費者兌獎權益並推動電子發票及節能減碳,修正規定要求銷售食品、飲料的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新購機台的緩衝期已於111年底結束;11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舊機台,最遲須在116年12月31日前升級或汰換,自117年1月1日起全面逐筆開票。
| 機台取得日期 | 開票要求/期限 |
- 食品及飲料自販機銷售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不再以每日彙開方式取代。
- 111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販機,調整緩衝期已於111年12月31日屆滿。
- 11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舊機台,須在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軟硬體升級或汰換。
財政部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
財政部將於今年(115年)舉辦兩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分別在臺南(6月7日)及臺北(11月8日)舉行。活動結合運動、公益與推廣雲端發票及行動支付。臺南場提供挑戰組(10公里)4,000名及休閒組(3公里)6,000名,共10,000名額。臺北場提供半馬組(21公里)3,000名、挑戰組(10公里
- 今年將舉辦兩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分別在臺南及臺北。
- 活動結合運動休閒、愛心公益,並推廣雲端發票及行動支付。
- 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社福團體。
營業人逾申報期後補開立統一發票,符合二要件可免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訂有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納…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納稅義務人若發現短漏報稅捐,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可免除罰鍰。本案提醒營業人,僅補開立發票而不補申報銷售額及補繳稅款,仍不符合免罰要件。
| 項目 | 說明 |
| :--- | :--- |
| 免罰要件 | 1. 未經檢舉;2. 未經調查人員
- 納稅義務人自行發現短漏報稅捐,於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 免罰前提為「未經檢舉」且「未經調查人員進行調查」。
- 補繳稅款時需按日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