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夏季冷氣銷售與安裝需求增加,電器零售商及冷氣經銷商向消費者收取的安裝費、運費,以及銅管、架子等施工材料費,都是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代價,應併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無論業者採包套報價或將冷氣本體、施工耗材分項列示,均不得漏開發票。 | 項目 | 金額 | 發票處理方式 | |---|---:|---| | 冷氣機 | 35,000元 | 與基本施工費合併開立 | | 基本施工費 | 5,000元 | 合計40,000元(含稅)開立發票 | | 額外銅管材料費 | 1,500元 | 另行開立1,500元發票 | 此規定可避免業者以附加費名義漏報營業稅;消費者也應確認發票金額是否已包含所有加收費用,以保障消費權益。
重點摘要
- 營業人銷售冷氣時收取的安裝費、運費及施工材料費,均屬銷售額的一部分。
- 不論採包套計價或分項拆計,業者提供勞務所收取的相關費用都要計入銷售額。
- 業者應就冷氣本體、安裝及追加材料等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 消費者應核對發票是否包含額外施工或材料加收費用,並索取發票保存。
金額資訊
- :TWD35,000元
- :TWD5,000元
- :TWD40,000元
- :TWD1,500元
資格條件
適用於在台灣銷售冷氣機並向客戶收取安裝、運送或施工材料等相關費用的營業人;購買冷氣並支付相關費用的消費者可據此確認發票內容。
適用對象
冷氣經銷商、電器零售商、相關安裝服務業者及冷氣消費者
背景說明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以及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均屬銷售額。國稅局在冷氣銷售旺季加強提醒,目的在防止業者將安裝或材料等附加費排除於發票與營業稅申報之外,也讓消費者能確認實際付款均有憑證。
實用提醒
['業者報價時應清楚列出冷氣、安裝、運費與材料費,並將實收費用完整開立發票。', '若現場因施工需求追加銅管、架子等費用,應就追加款項另行開立發票,不可僅收現金未開憑證。', '消費者付款後應核對發票金額與報價、追加費用是否一致,並保留報價單、施工單及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