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夏季冷氣銷售及安裝需求增加,電器零售商、冷氣經銷商向消費者收取的安裝費、運費、銅管及支架等材料費,不論採包套計價或拆項列示,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此規定可避免業者漏報額外施工費用,也保障消費者取得完整發票及消費憑證。 | 項目 | 金額 | 發票處理 | |---|---:|---| | 冷氣機 | 35,000元 | 與安裝費合併開立 | | 基本施工費 | 5,000元 | 合計40,000元(含稅)開立發票 | | 追加銅管材料費 | 1,500元 | 應另開立1,500元發票 |
重點摘要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銷售額包含貨物或勞務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
- 冷氣安裝費、運費、施工耗材費、銅管及架子等費用,均須計入銷售額並課徵營業稅。
- 業者即使將冷氣本體與施工費用分項列示,仍須將相關收費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 現場施工後追加收取的材料費,也應就追加金額另行開立統一發票。
- 消費者應確認發票金額是否已包含安裝及其他額外收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額資訊
- :TWD35,000元
- :TWD5,000元
- :TWD40,000元
- :TWD1,500元
資格條件
適用於銷售冷氣機並向客戶收取安裝費、運費、施工費或材料費的營業人,包括電器零售商及冷氣經銷商。
適用對象
電器零售商、冷氣經銷商及購買冷氣的消費者
背景說明
政府依營業稅法要求營業人就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收取的全部對價申報營業稅,避免業者藉由將安裝或材料費拆列而漏開發票、漏報稅額。夏季冷氣安裝交易增加,此提醒有助業者正確報稅,也讓消費者能取得完整消費憑證。
實用提醒
['業者報價及開票時,應將冷氣本體、安裝、運送與施工材料等所有向客戶收取的費用納入銷售額。', '若施工現場追加銅管或其他材料費,收款時應立即另開統一發票,勿僅以估價單或收據代替。', '消費者付款後應核對發票金額及品項,確認額外安裝或材料費已列入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