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是為了保障勞工在非自願離職期間的生活,申請條件如下:
1. 資格: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且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 給付標準: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4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領9個月)。
3. 申請流程:
- 離職後離職後儘速(建議60日內),持離職證明文件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 若離職後儘速(建議60日內)無法推介就業,由就業服務機構轉送勞保局核發給付。
- 每月需回原機構進行失業再認定。
失業給付申請很簡單,只要符合資格、備妥文件,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就能申請。
失業給付是為了保障你非自願離職期間的生活,讓你安心找工作。申請資格是離職退保前3年內,勞保年資滿1年以上,而且你還保有工作能力,也願意繼續工作。給付標準是按你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最多領6個月;如果你是45歲以上,或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多可以領9個月。申請流程是,離職後儘快(建議60天內)帶著離職證明文件,到你戶籍地或離職地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如果就服機構在60天內沒辦法幫你推介到工作,他們就會幫你轉送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之後每個月都要回原就服機構進行失業再認定,證明你還在積極找工作。
實際操作時,最重要是「時間點」。離職後越快去辦理越好,因為失業給付的計算是以你辦理求職登記的日期為準,晚辦理就可能損失部分給付。離職證明文件一定要備齊,通常是離職證明書、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是資遣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可以向原公司索取。辦理求職登記是免費的,但你需要花時間去就服機構。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離職就能領,但「非自願離職」是關鍵。如果是自己辭職,就不能領失業給付。另外,失業給付不是無限期領取,每個月都要去就服機構報到,證明你還在找工作,如果拒絕就服機構推介的工作,或是被發現有工作卻沒申報,就會被停止發放。
如果你對申請流程或資格有疑問,可以直接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的就業服務中心,或是撥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服務電話02-23961266。相關資訊也可以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