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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認定完整指南
因工作罹患疾病算職業病嗎?如何申請認定?可以領哪些補償?
115 年(2026 年)職業安全衛生法
📅 最後更新:2026-05-12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職業病類型
法定表列 + 個案認定
勞動部表列的職業病直接認定,其他需個案審查
申請機關
勞保局或地方職安所
勞保職業病申請向勞保局;認定向職業安全衛生署
醫療補償
實際醫療費用全額
職業病就醫費用由雇主或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傷病給付
原薪資 70%
無法工作期間,每日給付平均工資 70%
失能給付
依失能等級
永久失能依等級給付,最高達平均工資數百日
申請時效
認定起 2 年
補償請求權自知悉職業病起 2 年內
📋 快速指南
🔍 哪些疾病可能是職業病
  • 法定職業病(直接認定):矽肺病、噪音性聽力損失、職業性皮膚病等數十種
  • 腰背傷害:長期重物搬運、不良姿勢造成的腰椎疾患
  • 上肢職業病:電腦作業造成的腕隧道症候群(滑鼠手)
  • 職業性癌症:長期接觸致癌物(石綿、苯等)
  • 職業性壓力疾病:過勞死、職業性精神疾病(長期高壓)
  • ⚠️ 需要「職業暴露」和「疾病發生」之間的因果關係,需醫師評估
📋 申請認定流程
  • ① 就醫:先至醫院職業醫學科評估(指定醫院有職業醫學科)
  • ② 醫師評估:職業醫學科醫師依職業暴露和病情評估是否為職業病
  • ③ 申請認定: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職業病認定(或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
  • ④ 準備資料:工作紀錄、暴露資料、病歷、醫師診斷書
  • ⑤ 審查:勞動部委員會審查,必要時實地查訪
  • ⑥ 認定後:向雇主主張補償,或由勞保/職災保險給付
💰 可以領取的補償
  • 醫療補償:就醫費用雇主須全額補償(勞基法第 59 條)
  • 傷病補償:無法工作期間,每日給付平均工資 70%(最長 2 年)
  • 失能補償:治療終止仍有殘存失能,依失能等級給付
  • 死亡補償:職業病死亡,給付 5 年平均工資給遺屬
  • 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另由勞保局給付(雙重保障,可同時請領)
  • 精神損害賠償:若雇主有故意或過失,可額外主張精神慰撫金
⚠️ 雇主拒不處理的應對
  • 向勞動局申訴:雇主拒絕補償,可向縣市勞動局申訴
  • 勞保局申請:若有投保勞保,直接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給付(不需等雇主同意)
  • 勞資爭議調解:向勞動局申請調解
  • 法律訴訟:職業病補償屬法定責任,雇主拒絕可提起民事訴訟
  • 職業病診療:可至各縣市職業醫學診療中心(部分免費諮詢)
  • ⚠️ 時效重要:補償請求權 2 年,確認職業病後盡快申請
❓ 常見問答(4 題)
長期打電腦導致手腕痛,算職業病嗎?
可能算,但需醫師評估。腕隧道症候群(滑鼠手)是常見職業病,若能證明與工作有因果關係(如長期高頻率鍵盤/滑鼠使用),可申請職業病認定。建議到有職業醫學科的醫院就診,醫師會根據你的工作內容和病情評估是否為職業病。
確診職業病後,可以要求雇主給什麼補償?
雇主有法定補償責任(勞基法第 59 條):①就醫費用全額補償 ②無法工作期間每日平均工資 70% ③治療後仍有殘廢依等級給付 ④死亡補償 5 年平均工資。另外,勞保職業災害給付也可同時申請(由勞保局給付,不影響雇主補償)。若雇主有過失,還可額外求償損害賠償。
雇主說我的病不是職業引起的,怎麼辦?
可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職業病認定」,由專業委員會客觀審查(不由雇主決定)。同時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勞保局有自己的審查機制。若認定為職業病,雇主的主張就沒有法律依據,可依認定結果要求補償或提起訴訟。
過勞死算職業災害嗎?家屬可以求償嗎?
可能算,但需認定因果關係。若能證明死者長期超時工作(連續加班)和死亡(心臟病、腦出血等)有相當因果關係,可申請職業病認定。認定為職業病後,遺屬可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5 年平均工資),也可依侵權行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勞動部有「過勞認定」相關審查基準。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3 篇,點開展開)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本辦法規範災區受災勞工於災後六個月內,其個人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並提供傷病給付。給付標準如下: | 給付項目 | 給付額度 | | :--- | :--- | | 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 |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 註:傷病給付期間以六

  • 災區受災勞工災後6個月內個人負擔保險費由政府支應
  • 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取得薪資者,可請領傷病給付
  • 傷病給付期間最長6個月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本辦法旨在減輕天然災害災區勞工的經濟負擔。針對符合特定救助條件的受災勞工,政府提供災後6個月內的個人保險費支應,並針對因災傷病無法工作者提供傷病給付。給付標準如下: | 給付項目 | 給付額度 | | :--- | :--- | | 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50% | | 職業災害

  • 災後6個月內,符合條件之受災勞工免繳個人負擔保險費。
  • 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取得薪資者,可請領傷病給付,期限最長6個月。
  • 傷病給付期間不得與其他勞保、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或就業保險津貼重複領取。
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

本要點旨在補助職業工會與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勞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保)之加退保與保費收繳業務,以提升保險費收繳率。補助金額依據工會與漁會的保費彙繳率及相關書表申報情形核算,並限定補助款僅能運用於辦理相關業務之人事費及業務費。 | 項目 | 補助標準 | | :--- | :--- | | 勞保

  • 補助對象為辦理勞保及職保業務之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及船長公會。
  • 勞保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 14 元,職保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 3 元。
  • 補助款必須專款專用,運用於辦理勞保及職保業務相關之人事費及業務費。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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