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規範災區受災勞工於災後六個月內,其個人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並提供傷病給付。給付標準如下: | 給付項目 | 給付額度 | | :--- | :--- | | 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 |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 註:傷病給付期間以六
本辦法旨在減輕天然災害災區勞工的經濟負擔。針對符合特定救助條件的受災勞工,政府提供災後6個月內的個人保險費支應,並針對因災傷病無法工作者提供傷病給付。給付標準如下: | 給付項目 | 給付額度 | | :--- | :--- | | 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50% | | 職業災害
本要點旨在補助職業工會與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勞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保)之加退保與保費收繳業務,以提升保險費收繳率。補助金額依據工會與漁會的保費彙繳率及相關書表申報情形核算,並限定補助款僅能運用於辦理相關業務之人事費及業務費。 | 項目 | 補助標準 | | :--- | :--- | | 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