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新令,放寬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認定標準。過去僅限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現針對「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機構,若民眾已獲政府補助,其療程費用在扣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實際自行負擔之金額可列報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 項目 | 說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