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均為7日。
1. 產檢假:懷孕期間女性勞工可請7日,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2. 陪產檢及陪產假:受僱者於配偶懷孕期間,可請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用於陪同配偶產檢或生產。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特別提醒:新增的2日假(原為7日,現增為7日),雇主若因給假而增加費用,可向勞動部申請補助。請假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媽媽手冊或診斷證明)向雇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