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皆是為了保障非自願離職勞工的基本生活,並協助重返職場:
1. 失業給付:針對已辦理求職登記,但在一定期間內尚未找到工作的勞工,提供生活保障。
2.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針對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職業訓練之失業勞工,在受訓期間提供津貼,鼓勵勞工提升技能。
兩者申請的前提皆需為「非自願離職」,且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認定。建議勞工可諮詢就業服務站,評估哪種方案最適合您的職涯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