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非常重要。離職證明書上必須明確載明「終止勞動契約原因」。
原因如下:
1. 審核依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需透過該文件判斷勞工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這是申請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的必要條件。
2. 權益保障:若離職原因不明確,將導致審核困難,影響勞工領取保險給付的權益。
若雇主不願意開立或內容有誤,勞工可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訴,由主管機關介入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