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屬於非自願離職,您應在離職退保後2年內,採取以下行動:
1. 準備文件:請雇主開立載明資遣原因的離職證明書。
2. 前往機構: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各地就業中心)。
3. 辦理程序:辦理求職登記,並提出失業認定申請。
若您對申請流程有疑問,或雇主拒絕配合,可撥打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詢問,或直接聯繫當地勞工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