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勞工

我被資遣了,公司說要預告期,預告期到了才能領錢嗎?

A. 解答

是的,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資遣勞工時,必須給予預告期。預告期的長短依您的年資而定,目的是讓勞工有時間尋找下一份工作。

**預告期規定(勞基法第16條):**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七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預告工資:**

如果雇主未依規定給予預告期,必須給付相當於預告期間的工資,這稱為「預告工資」。例如,若您年資滿三年,雇主應於30日前預告,若雇主未提前30天通知,而是立即告知資遣,則需補發30天的工資。

**資遣費發給時間:**

資遣費原則上應於預告期滿後7日內給付。也就是說,在預告期結束後,您應該在7天內收到資遣費。

**申請流程:**

1. 確認雇主給予的預告通知是否符合法規。

2. 若雇主未給予足夠預告期,可要求給付預告工資。

3. 預告期滿後7日內,確認是否收到資遣費。若未收到,可向勞工局申訴。

**適用年度:** 2025/2026

**聯繫方式:**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 您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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