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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公司說我年資不夠,不能領資遣費,是真的嗎?

A. 快速解答

不一定。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資遣勞工時,必須符合法定事由,並且依法給付資遣費。

**法定資遣事由(勞基法第11條):**

1. 歇業或轉讓。

2. 虧損或業務緊縮。

3. 不可抗力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

4. 業務性質變更,非僱用原勞工不能達成。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年資計算與資遣費:**

只要您符合上述法定事由之一,且有工作年資,就依法有權領取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如前所述,是依據您的年資、平均工資以及適用新舊制而定。

**舉例:**

* 若您適用舊制,年資滿一年,依法可領取兩個基數(相當於1個月)的平均工資。

* 若您適用新制,年資滿一年,依法可領取2個月的平均工資(但總額最高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如果雇主拒絕給付:**

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處)提出申訴,勞工局會協助您進行調解或裁決。

**適用年度:** 2025/2026

**聯繫方式:**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 您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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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你年資不夠不能領資遣費,不一定是真的,關鍵在於公司有沒有符合法定資遣事由,以及你是否有工作年資。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資遣勞工必須有法定事由,像是公司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導致非僱用你不可,或是你確實無法勝任工作等。只要符合這些情況之一,並且你有工作年資,就有權利領取資遣費。年資計算方式會影響資遣費金額,舊制和新制計算方式不同,舊制滿一年可領兩個基數(約一個月平均工資),新制滿一年可領兩個月平均工資,但總額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實際操作時,最重要的是確認公司資遣你的理由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規定。如果公司片面說你年資不夠,但又無法提出法定資遣事由,你就可以主張權益。收到資遣預告後,最好先跟公司確認資遣原因和資遣費計算方式,並索取書面的資遣證明。如果公司不給付或給付金額有爭議,記得保留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勞健保投保紀錄、薪資單、公司通知等。

很多人會誤以為年資越長領越多,但其實年資長短只是影響資遣費計算的其中一個因子,法定資遣事由才是領取資遣費的前提。即使年資很短,只要符合法定事由,一樣有權利領取。另外,公司若有預告終止契約,也必須依法給付預告工資,這跟資遣費是分開計算的。

如果公司拒絕給付資遣費,你可以向你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申訴,他們會協助你進行調解或裁決。若想了解更多資訊,可以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免付費電話0800-7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