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資遣勞工時,必須符合法定事由,並且依法給付資遣費。
**法定資遣事由(勞基法第11條):**
1. 歇業或轉讓。
2. 虧損或業務緊縮。
3. 不可抗力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
4. 業務性質變更,非僱用原勞工不能達成。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年資計算與資遣費:**
只要您符合上述法定事由之一,且有工作年資,就依法有權領取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如前所述,是依據您的年資、平均工資以及適用新舊制而定。
**舉例:**
* 若您適用舊制,年資滿一年,依法可領取兩個基數(相當於1個月)的平均工資。
* 若您適用新制,年資滿一年,依法可領取2個月的平均工資(但總額最高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如果雇主拒絕給付:**
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處)提出申訴,勞工局會協助您進行調解或裁決。
**適用年度:** 2025/2026
**聯繫方式:**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 您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