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勞工

勞工發生職災後,雇主未安置工作,我可以主動離職嗎?

A. 解答

可以。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5條規定,若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依復工計畫協助恢復原工作,或按健康狀況安置適當工作。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可依該法第85條第2、3、4款終止勞動契約。

此情形屬於勞基法第14條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因此被認定為「非自願離職」,勞工同樣享有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權益。

請務必保留相關醫療及離職證明文件,並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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