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未休畢者,雇主應發給工資。這項權益並無年度限制,也就是說,您在2024年未休完的特休假,若雇主未在2024年底前依法折算工資,則該未休天數的工資權益仍可延續至2025年請求。計算方式為:未休天數 ×(平均工資 ÷ 30)。若有爭議,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1955)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