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在您告知懷孕後,突然以「工作能力不佳」為由解僱,這極可能是懷孕歧視。舉證重點如下:
1. 時間點對照:證明解僱時間點與告知懷孕的時間點極為接近。
2. 績效紀錄:若過去考績優異,可提供過往獎勵、表揚紀錄或績效評估報告,證明解僱理由不實。
3. 溝通紀錄:保留主管告知解僱的對話紀錄、錄音或書面通知。
建議將上述證據提交給勞工局,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是否涉及違法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