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勞工

懷孕後被公司以「工作能力不佳」解僱,該怎麼舉證?

A. 解答

若公司在您告知懷孕後,突然以「工作能力不佳」為由解僱,這極可能是懷孕歧視。舉證重點如下:

1. 時間點對照:證明解僱時間點與告知懷孕的時間點極為接近。

2. 績效紀錄:若過去考績優異,可提供過往獎勵、表揚紀錄或績效評估報告,證明解僱理由不實。

3. 溝通紀錄:保留主管告知解僱的對話紀錄、錄音或書面通知。

建議將上述證據提交給勞工局,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是否涉及違法解僱。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