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必須經過地方政府審核或備查,並於每學期開學前 1 個月公告。除了基本的學費外,幼兒園僅能收取經政府核准的項目,常見的合法收費包含:
1. 交通費(校車費用)。
2. 課後延托費(超過正常托育時間的費用)。
3. 保險費。
4. 其他經地方政府備查的項目。
若幼兒園要求收取上述項目以外的費用,或收費金額高於公告數額,皆屬於違規行為。家長在繳費前,可要求園所出示地方政府的備查公文,或至全國教保資訊網查詢該園所的核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