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家庭

幼兒園開學前多久要公告收費項目?

A. 解答

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規定,幼兒園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前 1 個月」,將所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確公告給家長知悉。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收費透明,讓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能更安心。所有收費項目都必須先經過政府審核或備查通過,才能向家長收取。若園所未提前公告,或收費項目未經備查,家長可向所在地教育局(處)反映。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