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幼兒園被查獲有超收費用或不當收費情形,政府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進行嚴格處分:
- 罰款金額: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 改善要求:除罰款外,地方政府會要求園所限期改善,並將超收的費用退還給家長。
- 監督機制:政府會持續監督並輔導該園所,直到完成改善為止,並將違規紀錄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專區,供民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