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家庭

幼兒園收費標準一定要公告嗎?什麼時候公告?

A. 解答

是的,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3 條規定,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及金額必須具備透明度,且受到嚴格規範:

* 公告義務: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與金額,都必須先經過地方政府審核或備查通過。

* 公告時間: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前 1 個月」明確公告,讓家長知悉。

* 法律效力:未經備查或未公告的項目,園所不得向家長收取費用。

政府每年都會補助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不定期到園所進行實地檢查,核對家長的繳費收據與系統資料是否一致。若發現未依規定公告或擅自收費,將依法開罰。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