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發現幼兒園收費與政府備查金額不符,或有額外不當收費,請採取以下步驟:
1. 核對收據:先確認收據金額是否與幼兒園公告、地方政府備查的收費項目一致。
2. 蒐集證據:保留繳費收據、收費明細表等證明文件。
3. 反映管道:請直接向該幼兒園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反映。
政府稽查機制說明:
- 教育部國教署會補助地方政府進行不定期稽查。
- 若查證屬實,幼兒園除須限期退還費用給家長外,還會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以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 違規紀錄將公開於「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