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發現幼兒園開立的收據金額,與該園所向地方政府備查並公告的收費數額不符,請依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確認項目:先確認收據上的項目是否包含「交通費」、「課後延托費」或「保險費」等經備查的額外項目。
2. 詢問園所:先向園所行政人員確認金額差異的原因,確認是否為誤收。
3. 反映教育局:若園所無法提出合理解釋,或堅持收取未經備查的費用,請立即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反映。
政府會介入調查,若確認為違規超收,將要求園所退還款項,並依法對園所進行裁罰,以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