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家庭

幼兒園收據金額跟公告不符,該找誰投訴?

A. 解答

若您發現幼兒園收取的費用與政府備查的公告數額不符,請採取以下行動:

1. 保留證據:請務必保留您的繳費收據、收費明細表等相關文件。

2. 投訴管道:請直接向該幼兒園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反映。

政府會依據您提供的資料進行稽查,核對系統資料。若查證屬實,園所將面臨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並被要求限期退還超收費用給家長,同時政府會持續監督該園所直到改善為止。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