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發現幼兒園收取的費用與政府備查的公告數額不符,請採取以下行動:
1. 保留證據:請務必保留您的繳費收據、收費明細表等相關文件。
2. 投訴管道:請直接向該幼兒園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反映。
政府會依據您提供的資料進行稽查,核對系統資料。若查證屬實,園所將面臨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並被要求限期退還超收費用給家長,同時政府會持續監督該園所直到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