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起,符合資格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失業給付的請領期間 **最長為6個月**。這段期間是為了提供您暫時的經濟支持,讓您能安心尋找下一份工作。
請注意,若您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能會停止發給:
* 有工作能力及意願,卻未接受『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或安排之職業訓練。
* 拒絕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所為之兩次以上工作機會之推介。
* 有 राजकीय或公營事業機關(構)委託招考之職位,未接受推介。
* 因故不能接受工作或接受職業訓練。
因此,在領取期間務必積極配合就業服務機構的媒合與訓練,以確保權益。
相關規定請參考《就業保險法》。若有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線 0800-777-888 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