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撥用是「機關對機關」的行政程序,主要用於興辦公共建設(如社宅、長照、幼托)。民眾無法直接向國產署申請撥用土地,但可以透過使用這些設施來受惠。例如,若該土地已興建為幼兒園或長照中心,民眾可直接向該設施的營運單位(如幼兒園園方或長照中心)諮詢入學或服務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