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補助,主要條件為:1.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公布最低生活費 2.5 倍。2. 家庭總動產未超過 200 萬元。3. 不動產價值未超過 650 萬元。4. 申請人需為戶內人口,且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5. 具備以下任一情況:(a) 獨自扶養 6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b) 獨自扶養 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在學子女。(c) 因配偶惡意遺棄,且已訴請離婚者。(d) 因配偶服刑、在監、失蹤、重病、精神疾病或重殘等,致無法維持家庭生活者。(e) 負擔家庭生計之成年子女或孫子女,因前述情形之一,致不能維持家庭生活者。(f) 遭受家庭暴力,其相對人為配偶或前配偶,且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安全保護令者。(g) 獨自扶養 18 歲以上未滿 25 歲之在學子女,且符合前述任一情形者。申請時需備妥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若有)、重大傷病證明(若有)、失蹤證明(若有)、服刑證明(若有)、驗傷診斷書或警詢紀錄(若有)、法院判決書或保護令影本(若有)等。請洽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此資訊適用於 2025 年度。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