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享有以下請假權益:
1. 事假: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不給薪。
2. 普通傷病假:
- 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工資折半發給。
- 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 未住院與住院合計:1年內不得超過30日。
3. 申請方式: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雇主得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