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時,須按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計算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計算方式如下: | 計算方式 | 說明 | | :--- | :--- | | 按月計算 | 每月底按月計算利息並開立發票 | | 按年計算 | 若利息金額零星,可於首月按全年利息一次開立發票 | 若未依規定報繳,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
重點摘要
- 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計算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
- 利息計算基準為每年1月1日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
- 可選擇按月或按年計算押金利息
- 未依規定者,於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資格條件
出租財產並收取押金之營業人
適用對象
營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