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即使經核准暫停營業,仍須於法定期限內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未依限辦理,將面臨滯報金或怠報金處罰: | 項目 | 計算方式 | 金額限制 | | :--- | :--- | :--- | | 滯報金 | 核定應納稅額之 10% | 1,500元 ~ 30,000元 | | 怠報金 | 核定應納稅額之 20% | 4,500元 ~ 90,000元 |

重點摘要

  • 暫停營業之營利事業仍有結算申報義務
  • 未依限申報經通知後補報者,加徵10%滯報金
  • 逾期補報或未補報者,加徵20%怠報金
  • 申報期限為每年5月

金額資訊

  • 滯報金:1,500元至30,000元
  • 怠報金:4,500元至90,000元

資格條件

114年度中經核准暫停營業之營利事業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負責人、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