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辦理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作業,針對報名之身心障礙學生進行基本學習能力及職業能力評估,以作為升學或就業輔導參考。重要時程如下: | 項目 | 日期 | | :--- | :--- | | 能力評估日期 | 115-04-11 | | 結果通知單寄發 | 115-04-20 | | 現場唱名分發 | 115-05-04 至 115-05-11 | | 安置學校報到 | 115-06-10 至 115-06-15 |
重點摘要
- 評估對象為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共1,253人報名。
- 評估內容包含基礎語文、基礎數學、社會適應及職業能力。
- 評估方式採紙筆測驗及實務操作。
- 評估結果將作為學生升學或就業輔導之參考依據。
資格條件
115學年度報名參加能力評估的身心障礙學生。
適用對象
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