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人使用化粧品的衛生安全,衛福部食藥署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推動化粧品GMP制度,要求製造場所落實人員、廠房、製程及品質管制等規範。該政策分三階段實施,將於115年7月1日進入最後階段,屆時全台化粧品製造場所均須符合GMP規範,確保產品品質與國際標準接軌。 | 實施階段 | 實施日期 | 適用對象 | | :--- | :--- | :--- | | 第一階段 | 113-07-01 | 特定用途化粧品(防曬、染燙髮、止汗、牙齒美白) | | 第二階段 | 114-07-01 | 嬰兒用、唇用、眼部用、非藥用牙膏、漱口水 | | 第三階段 | 115-07-01 | 其餘所有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皂除外) |

重點摘要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推動GMP制度,接軌國際ISO 22716標準。
  • 規範涵蓋人員、廠房、設備、原料、製程操作及品質管制等全流程。
  • 115年7月1日起,全台化粧品製造場所全面適用GMP規範。
  • 食藥署提供自評表與關鍵文件範例,並持續辦理輔導與查核。

資格條件

全台化粧品製造場所(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除外)。

適用對象

化粧品製造業者

背景說明

政府為確保化粧品衛生安全,參照國際標準制定化粧品GMP規範,要求業者建立嚴謹的品質管理與內控機制。此舉旨在透過法規強制力,提升國內化粧品產業品質,保障消費者使用權益。

實用提醒

['化粧品製造業者應至食藥署「化粧品GMP專區」下載自評表與關鍵文件範例,檢視內部流程。', '業者應確保產品資訊檔案(PIF)內容與實際製造流程(SOP)一致,並落實各步驟之詳實記錄。', '若對法規適用有疑義,可關注食藥署後續辦理之說明會與研討會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