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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完整指南:申請條件、金額、時程、提早就業獎助 2026
被資遣或公司倒閉了?失業給付是你的權利,最多可領 6 個月(中高齡 9 個月)。每月最高 27,840 元,加上提早就業獎助,可大幅減輕轉職期間的經濟壓力。這份指南完整解析 2026 年最新規定。
含求職紀錄要求、職訓津貼、健保補助
📅 最後更新:2026-05-01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失業給付最長期限
6 個月(中高齡 9 個月)
每月給付金額
投保薪資 60%
2026 最高給付
27,840 元/月
申請地點
公立就業服務站
📋 快速指南
✅ 申請資格:必須符合 5 個條件
  • 1. 非自願離職:(1)合格:被資遣(包含定期契約期滿)、公司倒閉、被裁員、雇主違法(積欠工資、強制離職);(2)不合格:自己辭職、被開除(懲戒解僱)、退休、被非自願但「自己也願意」
  • 2. 離職前 3 年內,加保滿 1 年:(1)就業保險年資累計 1 年(不是連續);(2)多家雇主的年資都可累計;(3)若年資不足 1 年,無法申請
  • 3. 具備工作能力與意願:(1)願意接受推薦的工作;(2)願意接受職業訓練;(3)非完全失能
  • 4.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離職後 1 年內必須申請(超過則喪失給付);(2)建議離職後 1~2 週內辦理
  • 5. 自求職登記日起 14 日內仍未就業:(1)就服員會先安排工作面試;(2)14 天內未找到工作 → 進入失業給付申請
  • 非自願離職證明:(1)由原雇主開立;(2)寫明「非自願離職」原因;(3)若雇主不開立 → 可向勞動局申請「核發離職證明」
  • 常見糾紛:(1)公司寫「自願離職」但實際是被迫離職 → 可申訴;(2)合意解約但寫「自願」 → 改寫前不可請領
  • 📌 失業給付 ≠ 資遣費:兩者不衝突,可同時領取(資遣費由雇主給付,失業給付由勞保局)
  • 📌 定期契約期滿不續約:屬「非自願離職」,可申請
💰 給付金額:怎麼算?
  • 計算公式:失業給付 = 申請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60%
  • 2026 年最高投保薪資:45,800 元 × 60% = 27,840 元/月
  • 2026 年基本投保薪資:28,590 元(基本工資)× 60% = 17,154 元/月
  • 給付月數:(1)一般失業者:最多 6 個月;(2)中高齡(45 歲以上)+ 身障者:最多 9 個月
  • 有眷屬加給:(1)每位眷屬加 10%(最多加 20%);(2)「眷屬」:未成年子女、配偶、年邁父母(無工作能力)
  • 實際舉例:(1)單身上班族,月投保薪資 40,000 元,60% = 24,000 元/月,6 個月 = 14.4 萬元;(2)有 2 個未成年子女:24,000 × 1.2 = 28,800 元/月(超過上限以上限計算)
  • 給付期間:自申請通過日起算;不是離職日起算
  • 不能同時領的給付:(1)勞保老年給付;(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但可選擇較高者);(3)國民年金;(4)其他社會保險的失能 / 老年給付
  • 📌 離職前要看薪資:投保薪資越高,失業給付越多;離職前若有意調薪,會反映在投保薪資
  • 📌 領滿 6 個月後找到工作:之後再失業需重新累計 1 年才能再申請
🎯 申請流程:5 步搞定
  • 第一步: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1)向雇主索取(公司 HR 開立);(2)若雇主不開:(a)向勞動局申訴;(b)「視同非自願離職證明」(特定條件)
  • 第二步:求職登記:(1)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縣市職訓局所屬就服站);(2)攜帶身分證、離職證明、存摺;(3)填寫求職登記表;(4)就服員推薦工作或職業訓練
  • 第三步:等候期 14 天:(1)求職登記後 14 天內仍未就業,可申請失業認定;(2)期間就服員會推薦工作(你必須去面試)
  • 第四步:失業認定:(1)就服站評估你的求職狀況;(2)發給「失業認定書」;(3)將申請文件送勞保局
  • 第五步:勞保局核定 + 給付:(1)勞保局收到後 7~14 天核定;(2)核定通過 → 開始給付(每月撥款到你指定帳戶)
  • 需要的文件:(1)身分證;(2)非自願離職證明;(3)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4)存摺影本;(5)求職登記表
  • 後續維持:(1)每 28 天必須回就服站做「失業再認定」;(2)需提供求職紀錄(至少 2 個求職活動);(3)未提供 → 該期不發給付
  • 求職活動的定義:(1)面試紀錄;(2)求職網站申請紀錄;(3)參加就業講座;(4)職訓課程
  • 📌 網路化申請:(1)部分縣市可線上預約;(2)但首次申請仍需到現場確認身分
  • 📌 跨縣市申請:可在實際居住地的就服站申請(不必回原工作地)
🎁 額外福利:提早就業 + 健保補助
  • 1.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1)領取期間找到工作 → 一次發給「剩餘給付的 50%」;(2)例:原可領 6 個月(24 萬),第 3 個月找到工作 → 一次給 6 萬獎助(剩 3 個月的 50%);(3)條件:再就業且加保滿 3 個月才可領取
  • 2. 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1)失業期間,健保費由政府補助 60%;(2)你只需自付 40%;(3)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適用
  •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參加政府辦理的職訓 → 每月發給投保薪資 60%;(2)與失業給付擇一申請(金額相同,但時間可能較長);(3)職訓本身免費(公費)
  • 4. 政府職業訓練:(1)勞動部「臺灣就業通」(taiwanjobs.gov.tw);(2)各縣市職訓局;(3)程式設計、設計、語言、技術等多元課程;(4)免費(部分需自付雜費)
  • 5. 創業貸款:(1)「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女性、中高齡可申請(年利率優惠);(2)「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青年可申請;(3)失業期間是創業好時機
  • 6. 縣市政府額外補助:部分縣市有「失業急難救助」、「中低收入失業者補助」等
  • 7. 就業獎金(雇主端):雇主僱用失業者可獲政府獎金;可作為求職時的優勢
  • 📌 提早就業獎助是強力誘因:「我提早 3 個月找到工作」比「我撐到 6 個月才找」可多領 6 萬
  • 📌 健保補助 60% 是大數目:以一般家庭月健保費 1,800 元計,每月省 1,080 元,6 個月省 6,480 元
⚠️ 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 1. 「自願離職」 vs 「非自願離職」:(1)公司常因怕負擔資遣費而要求你寫「自願離職」;(2)千萬不要簽:簽了無法領失業給付(也無資遣費);(3)談判: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否則拒簽
  • 2. 雇主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1)向勞動局申訴;(2)取得「視同非自願離職證明」;(3)(特定條件,如雇主積欠工資、違法解僱)
  • 3. 求職活動不能造假:(1)就服員會抽查求職紀錄;(2)發現造假 → 取消資格,且需歸還已領金額;(3)老實做求職活動(多投履歷)
  • 4. 找到工作要立即通報:(1)找到工作後 5 日內通報就服站;(2)未通報 → 可能需歸還溢領金額;(3)通報後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
  • 5. 失業期間打零工:(1)有加保:視為就業,停止給付;(2)無加保 + 短期:可繼續領(但需在求職紀錄中誠實申報)
  • 6. 領取期間出國:(1)短期出國(30 天內):通常不影響;(2)長期出國(30 天以上):會影響求職紀錄要求,可能停發
  • 7. 失業給付影響其他補助:(1)若同時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失業給付會被計入家庭收入;(2)申請時誠實申報
  • 8. 失業給付不需扣稅:失業給付屬於「免稅所得」,不必申報所得稅
  • 9. 「離職證明」 vs 「服務證明」:(1)離職證明:含離職原因;(2)服務證明:僅證明任職期間(不含離職原因,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 📌 建議離職前先了解:在簽任何文件前,先諮詢勞工局或法律扶助
  • 📌 1955 勞工免費諮詢:對失業給付、資遣費有任何疑問,皆可撥打

失業給付 2026:申請條件、金額、提早就業獎助

失業給付是台灣《就業保險法》提供的重要社會安全網。被資遣或公司倒閉的勞工最多可領 6 個月(中高齡 9 個月),每月最高 27,840 元,加上提早就業獎助、健保補助 60%,可大幅減輕轉職期間的經濟壓力。本文整理 2026 年最新規定、申請流程、以及常見錯誤的避免方法。

申請資格:必須符合 5 個條件

申請失業給付必須符合五項條件:第一非自願離職,合格情況包括被資遣(包含定期契約期滿)、公司倒閉、被裁員、雇主違法(積欠工資、強制離職);不合格情況包括自己辭職、被開除(懲戒解僱)、退休、被非自願但「自己也願意」。第二離職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累計滿 1 年(不是連續),多家雇主的年資都可累計,若年資不足 1 年無法申請。第三具備工作能力與意願:願意接受推薦的工作、願意接受職業訓練、非完全失能。第四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離職後 1 年內必須申請(超過則喪失給付),建議離職後 1~2 週內辦理。第五自求職登記日起 14 日內仍未就業,就服員會先安排工作面試,14 天內未找到工作則進入失業給付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由原雇主開立,寫明「非自願離職」原因;若雇主不開立可向勞動局申請「核發離職證明」。常見糾紛包括:公司寫「自願離職」但實際是被迫離職可申訴;合意解約但寫「自願」改寫前不可請領。失業給付不等於資遣費,兩者不衝突可同時領取(資遣費由雇主給付,失業給付由勞保局)。定期契約期滿不續約屬「非自願離職」可申請。

給付金額:怎麼算?

計算公式為失業給付 = 申請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60%。2026 年最高投保薪資 45,800 元 × 60% = 27,840 元/月;2026 年基本投保薪資 28,590 元(基本工資)× 60% = 17,154 元/月。給付月數:一般失業者最多 6 個月;中高齡(45 歲以上)加身障者最多 9 個月。有眷屬加給:每位眷屬加 10%(最多加 20%),「眷屬」指未成年子女、配偶、年邁父母(無工作能力)。實際舉例:單身上班族月投保薪資 40,000 元,60% = 24,000 元/月,6 個月 = 14.4 萬元;有 2 個未成年子女則 24,000 × 1.2 = 28,800 元/月(超過上限以上限計算)。給付期間自申請通過日起算,不是離職日起算。不能同時領的給付:勞保老年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但可選擇較高者)、國民年金、其他社會保險的失能或老年給付。離職前要看薪資:投保薪資越高失業給付越多,離職前若有意調薪會反映在投保薪資。領滿 6 個月後找到工作,之後再失業需重新累計 1 年才能再申請。

申請流程:5 步搞定

第一步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向雇主索取(公司 HR 開立),若雇主不開可向勞動局申訴或取得「視同非自願離職證明」(特定條件)。第二步求職登記: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縣市職訓局所屬就服站),攜帶身分證、離職證明、存摺,填寫求職登記表,就服員推薦工作或職業訓練。第三步等候期 14 天:求職登記後 14 天內仍未就業可申請失業認定,期間就服員會推薦工作(你必須去面試)。第四步失業認定:就服站評估你的求職狀況,發給「失業認定書」,將申請文件送勞保局。第五步勞保局核定加給付:勞保局收到後 7~14 天核定,核定通過則開始給付(每月撥款到你指定帳戶)。需要的文件:身分證、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存摺影本、求職登記表。後續維持:每 28 天必須回就服站做「失業再認定」,需提供求職紀錄(至少 2 個求職活動),未提供該期不發給付。求職活動的定義:面試紀錄、求職網站申請紀錄、參加就業講座、職訓課程。網路化申請:部分縣市可線上預約,但首次申請仍需到現場確認身分。跨縣市申請可在實際居住地的就服站申請(不必回原工作地)。

額外福利:提早就業 + 健保補助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領取期間找到工作,一次發給「剩餘給付的 50%」。例:原可領 6 個月(24 萬),第 3 個月找到工作則一次給 6 萬獎助(剩 3 個月的 50%)。條件:再就業且加保滿 3 個月才可領取。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失業期間健保費由政府補助 60%,你只需自付 40%,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適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參加政府辦理的職訓則每月發給投保薪資 60%,與失業給付擇一申請(金額相同但時間可能較長),職訓本身免費(公費)。政府職業訓練:勞動部「臺灣就業通」(taiwanjobs.gov.tw)、各縣市職訓局,提供程式設計、設計、語言、技術等多元課程,免費(部分需自付雜費)。創業貸款:「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女性、中高齡可申請(年利率優惠),「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青年可申請,失業期間是創業好時機。縣市政府額外補助:部分縣市有「失業急難救助」、「中低收入失業者補助」等。提早就業獎助是強力誘因:「我提早 3 個月找到工作」比「我撐到 6 個月才找」可多領 6 萬。健保補助 60% 是大數目:以一般家庭月健保費 1,800 元計每月省 1,080 元,6 個月省 6,480 元。

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自願離職」 vs 「非自願離職」:公司常因怕負擔資遣費而要求你寫「自願離職」,千萬不要簽(簽了無法領失業給付,也無資遣費),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否則拒簽。雇主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向勞動局申訴取得「視同非自願離職證明」(特定條件如雇主積欠工資、違法解僱)。求職活動不能造假:就服員會抽查求職紀錄,發現造假取消資格且需歸還已領金額。找到工作要立即通報:找到工作後 5 日內通報就服站,未通報可能需歸還溢領金額,通報後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失業期間打零工:有加保視為就業停止給付;無加保加短期可繼續領(但需在求職紀錄中誠實申報)。領取期間出國:短期出國(30 天內)通常不影響;長期出國(30 天以上)會影響求職紀錄要求可能停發。失業給付影響其他補助:若同時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失業給付會被計入家庭收入,申請時誠實申報。失業給付不需扣稅,屬於「免稅所得」不必申報所得稅。「離職證明」 vs 「服務證明」:離職證明含離職原因;服務證明僅證明任職期間(不含離職原因,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建議離職前先了解:在簽任何文件前先諮詢勞工局或法律扶助。1955 勞工免費諮詢:對失業給付、資遣費有任何疑問皆可撥打。

❓ 常見問答(4 題)
我被資遣了,公司要我簽「自願離職書」才給資遣費,可以嗎?
絕對不要簽!這是公司常見的詐騙手法,會讓你損失失業給付權利。分析:(1)「自願離職」 vs 「非自願離職」差異極大:(a)非自願離職(被資遣、裁員、契約期滿):(i)享有資遣費(依勞基法 17 條);(ii)享有失業給付(最多 6 個月,中高齡 9 個月);(iii)健保費政府補助 60%;(iv)就業服務站推薦工作;(b)自願離職(自己辭職):(i)無資遣費;(ii)無失業給付;(iii)健保自付全額;(iv)通常不能立即申請失業給付;(2)公司為何要求你簽「自願離職」:(a)逃避資遣費:勞基法資遣費年資 0.5~1 個月;(b)逃避就業保險繳費;(c)逃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解僱多人會被勞動局關注;(d)避免被勞動檢查;(3)正確應對:(a)絕對不簽「自願離職書」:簽了你損失幾十萬;(b)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寫明資遣原因(業務緊縮、組織重組、不適任等);(c)留下證據:公司要求簽「自願離職」的對話紀錄、email;(d)諮詢勞工局:1955 免費諮詢;(4)公司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a)到勞動局申訴:(i)勞動局可發「視同非自願離職證明」(限特定條件);(ii)勞動局也會通知公司,公司多會在壓力下開證明;(b)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司支付資遣費;(c)請求勞動部介入:嚴重的可能會發動勞動檢查;(5)實際金額計算:(a)你年資 5 年、月薪 40,000 → 資遣費 5 × 0.5 × 40,000 = 100,000 元;(b)失業給付 6 個月 × 24,000 = 144,000 元;(c)總損失若簽「自願離職」 = 24 萬以上實務建議:(A)不簽,立即諮詢專業:1955、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B)有書面證據再離開:要等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付清資遣費後再交接離開;(C)不要妥協:你的權利不能因為公司不開證明而消失。
我自己辭職但公司違法(積欠工資、強迫加班),能領失業給付嗎?
可以,這屬於「視同非自願離職」,但需要證明雇主違法。分析:(1)「視同非自願離職」的法律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a)勞工依勞基法第 14 條(無需預告終止契約)離職;(b)即使是「自己提出離職」,仍視同非自願離職;(c)可申請失業給付;(2)勞基法第 14 條的離職事由(重要):(a)雇主對勞工有重大侮辱或暴行;(b)雇主積欠工資(含加班費);(c)雇主有重大違法或勞動契約違反,致勞工權益受損;(d)雇主強迫勞工從事危險工作;(e)對勞工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行為;(3)應對策略:(a)第一步:書面證據:(i)雇主積欠工資的證據(薪資單、銀行記錄);(ii)強迫加班的證據(出勤紀錄、LINE 命令);(iii)違反勞動契約的證據;(b)第二步:書面通知雇主:(i)寄存證信函說明雇主違反,要求改善(可給合理期間);(ii)若雇主未改善,依勞基法 14 條終止契約;(iii)這是合法、有效的離職事由;(c)第三步:申請失業給付:(i)攜帶證據(存證信函、雇主違法證據、勞動契約終止通知);(ii)若公司願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最好;(iii)若公司不開 → 向勞動局申請「視同非自願離職證明」;(4)同時可主張:(a)資遣費:依勞基法 14、17 條,可請求資遣費;(b)勞動局申訴:將公司違法行為提交勞動局,可裁罰公司;(5)實務注意:(A)順序很重要:(i)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公司改善;(ii)公司不改善才依 14 條離職;(iii)若直接離職而沒走這個程序,可能被認定為「自願離職」;(B)證據必須充分:「公司常加班」這種說法太模糊,要有具體事證(如連續 1 個月每天加班 4 小時、未付加班費);(C)諮詢專業:1955、勞動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建議流程:(i)保留所有薪資、出勤、加班證據;(ii)寄存證信函要求公司改善(給 7~14 天);(iii)公司未改善 → 依勞基法 14 條離職;(iv)申請失業給付 + 資遣費。
我領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現在的工作不太穩定,能繼續領嗎?
不能,但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申請;若新工作快速結束需重新評估。分析:(1)失業給付的認定:(a)一旦你「就業」(有勞健保加保),就會停止失業給付;(b)每月 28 天的「失業再認定」會檢查你的就業狀況;(c)找到工作後 5 日內必須通報就服站,否則可能需歸還溢領;(2)提早就業獎助津貼:(a)什麼是:找到工作後,若仍有未領完的給付月份,可一次領剩餘月份的 50%;(b)條件:(i)再就業且就業保險加保滿 3 個月;(ii)原本的失業給付仍未領滿;(c)計算範例:(i)你原可領 6 個月失業給付(每月 24,000 元);(ii)第 3 個月找到工作 → 還剩 3 個月(72,000 元);(iii)提早就業獎助 = 72,000 × 50% = 36,000 元;(iv)等再就業滿 3 個月後申請;(3)新工作不穩定(短期內失業):(a)新工作低於 3 個月再失業:(i)你原本的失業給付資格沒被「使用完」;(ii)可繼續申請原本的失業給付(剩餘月份);(iii)需重新到就服站登記;(b)新工作滿 3 個月再失業:(i)已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ii)若再失業,需累計再加保滿 1 年才能再申請新一輪失業給付(這個 1 年是新累計);(4)實務操作建議:(a)找到工作後立即通報:5 日內通報就服站;(b)記錄就業日期:影響獎助計算;(c)新工作 3 個月後申請獎助:別忘了;(d)若擔心新工作不穩:可先持續找工作(保留資格),等到比較穩定的工作再離開;(5)就業保險年資的累計:(a)失業給付申請後,年資「歸零」;(b)需重新累計 1 年才能再申請;(c)即使你原本的給付沒領完,再申請也需要新的 1 年;(6)策略選擇:(a)新工作有把握:找到工作後立即通報,等 3 個月後申請獎助;(b)新工作不穩定(試用期或短期契約):(i)可先觀察 1~3 個月;(ii)若工作結束,立即重新申請失業給付(剩餘月份);(c)新工作穩定但低薪:仍建議先就業,因為長期失業會讓履歷有缺口。
我 50 歲被資遣,可以領 9 個月失業給付,要做什麼準備?
中高齡(45 歲以上)享有 9 個月給付,且求職輔導較完整,建議積極利用。分析:(1)中高齡的特殊保障:(a)失業給付期限:一般 6 個月,中高齡(45 歲以上)+ 身障者 9 個月;(b)每月金額:投保薪資 60%,最高 27,840 元(2026);(c)9 個月總額:最高約 25 萬(單身),有眷屬可加 10~20%;(2)建議準備清單:(a)立即向公立就服站登記:1 年內必申請,建議離職後 1~2 週;(b)準備非自願離職證明:向公司索取;(c)更新履歷:突顯經驗、人脈、可遷移技能;(d)評估財務:失業給付 + 資遣費 + 儲蓄 = 失業期間的安全網;(3)中高齡的求職挑戰:(a)市場對年齡的偏見;(b)數位技能可能落後;(c)薪資期望可能不符市場;(4)政府特別資源:(a)「中高齡專案」:(i)勞動部「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020);(ii)禁止年齡歧視;(iii)僱用中高齡者,雇主可獲補助(這對你求職有利);(b)專屬職訓課程:(i)勞動力發展署有針對中高齡的課程;(ii)電腦、語言、技能更新;(iii)免費(公費);(c)「銀髮人才資源中心」:(i)各縣市設立;(ii)專業諮詢、媒合;(5)9 個月期間的策略:(a)第 1~2 個月:積極求職,運用人脈;(b)第 3~4 個月:若未找到,考慮職訓(更新技能);(c)第 5~6 個月:考慮創業或自由工作;(d)第 7~9 個月:放寬條件,考慮兼職或不同行業;(6)創業選擇:(a)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中高齡可申請;(b)低利率;(c)不限制行業;(7)提早就業獎助:(a)9 個月期間找到工作,剩餘月份的 50% 可一次領;(b)若第 3 個月找到工作,剩 6 個月 → 獎助 = 6 個月 × 24,000 × 50% = 72,000 元;(8)健康與心理:(a)健保補助 60%:減少財務壓力;(b)就業壓力心理諮詢:1955、各縣市心理衛生中心;(c)運動和社交:保持身心健康;(9)重點注意事項:(A)每 28 天要回就服站做失業再認定;(B)求職活動要老實做(至少 2 個求職活動/期);(C)找到工作 5 日內通報;(D)若不想再就業:(i)可考慮提前領勞保老年給付(但金額較少);(ii)需評估財務狀況。實務建議:(i)不要焦慮:9 個月是充裕的時間;(ii)不要降低標準太快:但也別太堅持;(iii)運用人脈:50 歲的人脈是最大資產;(iv)更新數位技能:免費職訓不用白不用;(v)諮詢專業:銀髮人才中心免費。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3 篇,點開展開)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本辦法規範災區受災勞工於災後六個月內,其個人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並提供傷病給付。給付標準如下: | 給付項目 | 給付額度 | | :--- | :--- | | 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 |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 註:傷病給付期間以六

  • 災區受災勞工災後6個月內個人負擔保險費由政府支應
  • 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取得薪資者,可請領傷病給付
  • 傷病給付期間最長6個月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本辦法旨在減輕天然災害災區勞工的經濟負擔。針對符合特定救助條件的受災勞工,政府提供災後6個月內的個人保險費支應,並針對因災傷病無法工作者提供傷病給付。給付標準如下: | 給付項目 | 給付額度 | | :--- | :--- | | 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50% | | 職業災害

  • 災後6個月內,符合條件之受災勞工免繳個人負擔保險費。
  • 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取得薪資者,可請領傷病給付,期限最長6個月。
  • 傷病給付期間不得與其他勞保、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或就業保險津貼重複領取。
怎樣算是「非自願離職」?有什麼「就業保險權益」要注意?

勞動部說明「非自願離職」的定義與相關就業保險權益。非自願離職包含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之情事離職。即使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若符合法定情事也屬非自願離職。定期契約勞工若屆滿離職後尋職未果,且離職前一年內定期契約合

  • 非自願離職包含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 非自願離職亦包含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之情事。
  • 即使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若符合法定情事也屬非自願離職。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就業保險法 ↗勞動部臺灣就業通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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