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明,勞動契約如因勞基法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終止,雇主應依法支付資遣費,並須於勞動契約終止後30日內發給。適用勞退新制者,資遣費按每滿1年年資發給1/2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最高為6個月平均工資;試用期勞工若遭資遣也同樣適用。雇主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將處30萬至150
本辦法規範遭裁減資遣之勞工,於離職退保後如何繼續參加勞工保險。重點如下: | 項目 | 說明 | | :--- | :--- | | 申請期限 | 離職退保當日起2年內 | | 投保薪資 | 以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 | 辦理方式 | 由原投保單位辦理;若單位歇業/解散/勞資爭議/遷址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