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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計算完整指南
被資遣要拿多少錢?舊制新制怎麼算?雇主不給怎麼辦?
115 年(2026 年)勞基法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5-12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新制資遣費
每年 0.5 個月薪
2005 年後年資,每滿 1 年 = 半個月平均薪資
舊制資遣費
每年 1 個月薪
2005 年 7 月前舊制年資,每年 1 個月,最高 45 個月
不滿 1 年
按比例計算
工作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按比例計(如 9 個月 = 3/4 個月薪)
發放期限
離職後 30 天內
雇主須在 30 天內付清資遣費
計算基礎
離職前 6 個月平均薪資
含本薪+固定獎金,但不含非固定項目(如全勤獎金)
雇主限制
不得主動資遣受保護者
懷孕員工、產假員工、職災員工不得資遣
📋 快速指南
🧮 新舊制資遣費計算方式
  • 【2005 年 7 月 1 日前(舊制)】:年資 × 1 個月平均薪資,上限 45 個月
  • 【2005 年 7 月 1 日後(新制)】:年資 × 0.5 個月平均薪資,無上限
  • 同時有新舊制年資:分段計算再加總
  • 舉例(新制):月薪 40,000 元,工作 3 年 → 3 × 0.5 × 40,000 = 60,000 元
  • 舉例(新舊混制):舊制 2 年 + 新制 5 年,月薪 40,000 元 → (2×1 + 5×0.5) × 40,000 = 180,000 元
  • 📌 平均薪資 = 離職前 6 個月薪資總額 ÷ 6(含固定加班費、固定津貼)
✅ 雇主合法資遣的條件
  • 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的合法事由:
  • ① 歇業或轉讓
  • ② 虧損或業務緊縮
  • ③ 不可抗力暫停業務超過 1 個月
  • ④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安置
  • ⑤ 勞工對工作實不能勝任
  • 雇主資遣須提前預告(工作 3 個月以上:10 天;1 年以上:20 天;3 年以上:30 天)
  • ⚠️ 違反規定的資遣(如跳過預告期)不影響資遣費,但雇主需額外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 雇主不給資遣費怎麼辦
  • 第一步:書面催告雇主(存證信函),並保留相關薪資、到職紀錄
  • 第二步:向地方勞動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免費)
  • 第三步:申請強制仲裁
  • 第四步:提起勞動訴訟(勞動事件法:雇主敗訴需支付訴訟費)
  • 申訴管道:各縣市政府勞動局 → 勞動部(0800-085-151)
  • 時效:資遣費請求權 5 年(民法一般時效),建議盡快申辦
💡 資遣費 vs. 退休金
  • 資遣費:公司主動結束僱傭關係才有;自願離職不給,合意終止通常有協商
  • 勞退新制(個人帳戶):雇主每月提撥薪資 6% 進入勞退帳戶,離職後都可領
  • 勞退舊制:需在同一公司工作滿 25 年(或滿 55 歲工作 15 年),才能請求退休金
  • 兩者皆有:被資遣時,資遣費和勞退帳戶(新制)可同時領
  • 業績獎金是否納入:若固定每月發放,屬「固定薪資」應納入計算;季/年獎金通常需按比例計入
❓ 常見問答(4 題)
被資遣了,資遣費怎麼算?我只工作 1 年半。
若為新制(2005 年後入職),資遣費 = 1.5 年 × 0.5 個月 × 平均月薪 = 0.75 個月薪資。平均月薪以離職前 6 個月薪資平均計算(含固定加班費)。雇主應在 30 天內給付。
公司說要裁員,但叫我自己離職,這樣合法嗎?
這是常見的違法手法。若公司在業務緊縮、財務困難,應依法資遣(給付資遣費),而非誘逼或脅迫員工自願離職以規避資遣費。若有被施壓自行離職的情況,應拒絕,保留相關訊息紀錄,並向勞動局申訴。在脅迫下所為的「自願離職」聲明,可能在訴訟中被認定無效。
資遣費和失業給付可以同時領嗎?
可以,兩者性質不同、來源不同。資遣費由雇主支付(清算年資的補償),失業給付由就業保險(勞保)支出,被保險人失業可申請。被資遣後符合條件,兩者均可請領,不衝突。失業給付需在離職後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
雇主說公司虧損無法給付資遣費,有辦法嗎?
雇主倒閉或無力給付時,勞工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墊償制度」(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可代為墊付資遣費(上限 6 個月薪資)。同時,資遣費屬於優先債權,在清算程序中優先於一般債務受償。建議立即向地方勞動局申訴,同時申請墊償。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1 篇,點開展開)
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本辦法規範遭裁減資遣之勞工,於離職退保後如何繼續參加勞工保險。重點如下: | 項目 | 說明 | | :--- | :--- | | 申請期限 | 離職退保當日起2年內 | | 投保薪資 | 以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 | 辦理方式 | 由原投保單位辦理;若單位歇業/解散/勞資爭議/遷址不明

  • 被裁減資遣之勞工可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 投保薪資維持裁減資遣當時之水準,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若原投保單位無法辦理,可透過委託團體或逕向勞保局申請。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勞動部勞工局資遣費說明 ↗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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