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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計算完整指南
加班費怎麼算?公司說補休就好,合法嗎?加班費被剋扣怎麼辦?
115 年(2026 年)勞基法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6-14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前 2 小時加班費
時薪 × 4/3
正常工時後延長工作前 2 小時,給付 1.33 倍時薪
第 3 小時起加班費
時薪 × 5/3
每日延長工時第 3 小時起,給付 1.67 倍時薪
休假日加班
時薪 × 2(前 8 小時)
例假日(週日)出勤,前 8 小時給付 2 倍時薪
國定假日加班
加倍給薪(當日薪+加班費)
國定假日出勤,原薪不扣+加班費(前 8 小時 1 倍)
每日加班上限
4 小時
正常工時 8 小時,每日最多延長 4 小時(特殊例外另計)
每月加班上限
46 小時
每月加班上限,工會同意可延至 54 小時
📋 快速指南
🧮 加班費計算公式
- 時薪計算基礎:月薪 ÷ 240(每月工時,30天×8小時)
- 舉例:月薪 32,000 元 → 時薪 = 32,000 ÷ 240 = 133.33 元
-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133.33 × 4/3 = 177.78 元/小時
- 平日加班第 3 小時起:133.33 × 5/3 = 222.22 元/小時
- 例假日(週日)加班 8 小時:時薪 × 2 × 8 = 2,133 元
- 📌 時薪 = 月薪 ÷ 240(勞基法規定計算基礎,非按實際天數)
⚠️ 常見違法做法
- 強制補休不給加班費:法律規定加班費和補休由「勞工選擇」,非雇主單方決定
- 用月薪 Cover 加班:包薪制需在薪資中清楚約定加班費時數,超出部分仍需另計
- 加班不打卡:口頭或訊息指示加班即視為合法加班,不需雇主蓋章才算
- 假日出勤說「自願」:雇主要求出勤不能說「自願」來迴避加倍薪資
- 扣全勤:以曠職為由扣全勤獎金,不影響加班費請求權
- ⚠️ 保留加班指示訊息(Line、email)和打卡紀錄,是日後追討的關鍵證據
📋 補休 vs. 加班費,勞工如何選
- 勞工有選擇權:可選擇領加班費,也可選擇補休
- 補休兌換方式:加班 1 小時 = 補休 1 小時(不是 1:1.33)
- 補休期限:補休須在 6 個月內使用;到期未補,雇主應折算工資給付
- 雇主不能強迫:雇主不得強制要求員工只能補休不能領錢
- 建議:考量到期未能使用的風險,優先選擇加班費(保有白紙黑字的請求權)
📞 加班費被剋扣怎麼辦
- 第一步:整理加班紀錄(打卡、訊息截圖、email 指示)
- 第二步:計算應領金額,書面向雇主請求
- 第三步:向縣市勞動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免費)
- 第四步:向勞動部檢舉(雇主可被罰 2~100 萬元)
- 第五步:提起勞動訴訟(勞動事件法:勞工勝訴雇主負擔全部費用)
- 時效:加班費請求權 5 年(民法),但建議盡快申辦以免超過
❓ 常見問答(4 題)
公司說加班只能補休不能領錢,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依勞基法規定,加班費和補休的選擇權在「勞工」,雇主不得單方面強制補休。勞工可以要求加班費。若雇主強制補休,可向勞動局申訴,雇主可能被罰款 2~100 萬元。
月薪制員工的加班費怎麼算時薪?
依勞基法規定,月薪制員工的時薪計算方式為:月薪 ÷ 240。例如月薪 40,000 元,時薪 = 40,000 ÷ 240 = 166.67 元。前 2 小時加班費 = 166.67 × 4/3 ≈ 222 元/小時。若雇主以「月薪已包含加班費」為由拒絕另計,需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否則不生效力。
假日被叫來上班沒有給 2 倍薪,怎麼辦?
例假日(通常為週日)出勤,前 8 小時雇主應給付 2 倍時薪,超過 8 小時再加倍計算。若雇主未按規定給付,可向縣市勞動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雇主違反假日工資規定可被罰 2~100 萬元,屬勞動檢查重點項目。
加班沒有打卡紀錄,還能追討嗎?
可以,打卡紀錄不是唯一證據。Line 訊息、email、主管指示截圖、同事證明等均可作為加班事實的佐證。依勞動事件法,若勞工提出相當事證,舉證責任會轉移給雇主(雇主須證明勞工確實未加班)。建議保留所有加班相關通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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