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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簽訂完整指南
入職合約要看哪些條款?試用期可以隨便開除嗎?競業禁止合法嗎?
115 年(2026 年)勞基法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5-12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試用期上限
法無明定,實務 3 個月
試用期間雇主仍須符合勞基法解僱規定
競業禁止期限
最長 2 年
競業禁止條款合法上限,超過部分無效
競業補償
薪資 50% 以上
競業期間雇主須補償勞工至少 50% 原薪資
保密協議
合法,但不能過廣
限於實際接觸的營業秘密,不能全面禁止工作
不固定期限
法律預設
若未約定期限,預設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書面要求
應以書面為之
勞基法要求雇主以書面明示工資、工時等
📋 快速指南
📋 入職前必看的合約條款
  • 工資:本薪金額、發薪日、獎金計算方式(明確約定,避免日後爭議)
  • 工時:正常工時、彈性工時安排、加班費規定
  • 試用期:期限和試用期間的待遇(應與正職相同,不得差別對待)
  • 職務描述:工作內容,避免日後被調整到不熟悉的職務
  • 競業禁止:期限、地區、補償金額(合法要件需全具備)
  • 保密義務:範圍是否合理(限真正的營業秘密,非一般工作知識)
  • ⚠️ 合約中「雇主可隨時更動工作內容/地點」的條款,可能在法律上無效
🔍 試用期的法律地位
  • 試用期間:雇主仍受勞基法規範,不能隨意解雇
  • 解雇要件:試用期間解雇需符合勞基法第 11 或 12 條規定,不能無故解雇
  • 試用期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也不得低於錄用時承諾的薪資
  • 試用期長度:法律無明確規定,實務上通常 1~3 個月
  • 試用通過:若雇主允許試用期通過後繼續工作,即視為正式僱用
  • ⚠️ 「試用期不過就不算錄用」的說法無法規避勞基法適用
🚫 競業禁止條款合法性判斷
  • 【必須同時具備 4 要件】:
  • ① 雇主有值得保護的正當利益(營業秘密、客戶資料)
  • ② 勞工在職期間確實接觸到該等秘密
  • ③ 競業禁止範圍合理(地域、職務、期間不過廣)
  • ④ 雇主給予合理補償(至少原薪資 50% 的月補償)
  • 不合法的競業條款:期限超過 2 年、無補償、禁止範圍無限寬廣
  • 違反後果:若競業條款不合法,即使你違反也無需賠償
⚠️ 常見不公平條款(可爭議)
  • 「薪資包含所有加班費」:需明確約定涵蓋幾小時加班,超出部分仍需另計
  • 「公司可隨時調整職務/地點」:調動需符合「企業需要」且「勞工無顯著不利」
  • 「保證金/培訓費用」:培訓費用約定服務年限可合法,但費用需合理
  • 「自願加班不計費」:口頭或書面聲明加班自願,不影響加班費請求權
  • 「離職後 3 年競業」:超過 2 年上限,競業期間若無補償則整體無效
  • 「本公司對解釋有最終決定權」:此類條款不能排除法院審查
❓ 常見問答(4 題)
試用期雇主說沒通過就不留,這樣可以嗎?
不能任意不留用。試用期間雇主仍須遵守勞基法,解雇需有法定事由(如能力明顯不足、違反工作規則等),並走合法程序。雇主不能僅以「試用期未通過」為由終止契約而不說明具體理由,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解雇。若你認為解雇不合法,可向勞動局申訴或申請調解。
公司有競業禁止條款,離職後真的不能去同業嗎?
需看條款是否合法。合法競業禁止需同時符合:①有值得保護的利益 ②你確實接觸過機密 ③範圍合理 ④公司有給補償(至少原薪 50%)。任一條件不符,競業條款可能無效。建議離職前請律師確認你的競業條款是否具法律約束力,不要自行認定要遵守或可不遵守。
合約裡有『月薪包含加班費』,加班真的不用另外算嗎?
不一定。月薪包含加班費需在合約中「明確約定」涵蓋的加班時數(如月薪含 20 小時加班費),且金額需達到法定加班費標準。如果合約寫法模糊,或月薪金額換算後根本不足以Cover應有加班費,該約定可能無效,仍需按法定計算加班費。
公司要求我簽訓練合約,離職前 2 年要賠訓練費,合法嗎?
原則上合法,但有條件限制。雇主可約定「受訓員工服務滿一定年限,若提前離職須按比例返還訓練費」,但訓練費金額需合理(限實際花費),且約定的服務年限和金額需與訓練效益相當。若訓練費約定明顯過高(如 100 萬),法院可能認定條款無效或酌減。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勞動部勞動契約說明 ↗競業禁止條款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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