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財政部於114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放寬金融機構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的免罰要件,並提供明確合宜的裁罰金額,以提高申報金融機構的遵循度。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減免處罰標準:
* 將「短漏報」修正為「錯誤申報」及「未申報」,並增
- 放寬金融機構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的免罰要件。
- 提供明確且合宜的裁罰金額。
- 鼓勵申報金融機構善盡CRS盡職審查及申報義務。
中區國稅局表揚115年績優營業人暨績優稅務志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17)日上午10時隆重舉辦「115年度績優營業人暨績優…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舉辦115年度績優營業人及績優稅務志工表揚,轄區逾30.5萬家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中,僅83家企業獲選,獲獎率約萬分之2.7。獲獎企業須於核定前2年無短漏開發票、逾期申報、重大違章或欠稅等紀錄,且不得有具指標性的環保、勞工或食安違法案件。獲獎企業自核定日起3年可享國稅局專屬獎勵措施,政
- 中區國稅局轄區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約30萬5千餘家,本年度共有83家企業獲獎。
- 獲獎企業分為使用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62家,以及使用電子發票績優營業人21家。
- 評選重點包括無短開或漏開統一發票、無逾期申報銷售額、無重大違章或欠稅紀錄,以及未遭停止使用電子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施展魔法 攜手稅務夥伴 點亮誠信 拒私菸反詐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5年9月11日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預定於2026年9月11日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舉辦誠信、反詐騙及防制私劣菸品宣導活動,邀請會計師、記帳士、報稅代理人、企業與績優營業人代表參與。活動以魔術與藝文表演轉化嚴肅的廉政、稅務與反詐議題,並設置菸品課稅、私劣菸酒檢舉資訊專區及有獎徵答。此活動有助提升民眾辨識詐騙與非法菸品
- 活動時間為民國115年9月11日,即2026年9月11日,地點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
- 宣導主題涵蓋企業誠信治理、專業倫理、反詐騙、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及拒絕私劣菸品。
- 透過魔術、藝文表演及有獎徵答,將廉政與稅務法令遵循觀念融入日常情境。
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請多利用網路上傳收支報告表,並注意常見申報錯誤態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補習班、幼兒…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推動執行業務者(如補習班、幼兒園、養護所等)報稅數位化。業者於5月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透過「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直接上傳收支報告表及附件,無需再檢送紙本文件。此舉能大幅簡化報稅流程,提升申報效率。
| 項目 | 說明 |
| :--- | :--- |
| 適
- 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可使用電子申報系統上傳收支報告表。
- 需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報稅密碼。
- 電子申報後,個人綜所稅申報時免再檢附紙本收支報告表。
收到「稅務退稅通知」簡訊或電子郵件切勿點擊不明連結,慎防假退稅真詐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詐騙集團常利用退稅期間或補件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詐騙集團常趁退稅期間或以補件為由,透過簡訊、通訊軟體及電子郵件冒充國稅局,誘導民眾點擊連結並在偽造網站輸入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等資料。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傳送夾帶網址的通知;政府機關官方網站網址應以「.gov.tw」結尾。民眾收到可疑訊息應不點擊、不急信,自行搜尋國稅局官
- 詐騙集團會偽冒國稅局發送退稅通知或補件訊息,誘使民眾進入假網站。
- 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發送附有連結網址的通知。
- 政府機關正確官方網址結尾為「.gov.tw」,應警覺 .vip、.com、.cc 等變造網址。
115/09/02收到「稅務退稅通知」簡訊或電子郵件切勿點擊不明連結,慎防假退稅真詐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詐騙集團常趁退稅期間或以補件為由,透過偽冒國稅局的簡訊、通訊軟體訊息及電子郵件,誘導民眾點擊連結並進入假冒政府網站,藉此騙取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等資料。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寄送夾帶連結的網址;政府官方網站網址應以「.gov.tw」結尾。民眾應不點擊可疑連結、自行搜尋國稅局
- 詐騙集團會假借退稅通知或要求補件名義,發送含連結的簡訊、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訊息。
- 偽造網站會要求輸入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等個人與金融資料,屬典型釣魚詐騙。
- 國稅局不會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發送附有網址連結的通知。
財政部令: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5年8月11日以前發布之房屋稅及契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5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者…
財政部公告整理房屋稅及契稅相關釋示函令的適用範圍。115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未收錄、且於115年8月11日以前發布的函令,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援引;但已收錄於彙編、且由臺灣省政府及其前財稅機關發布的函令,仍可繼續適用。此舉可統一稅務解釋依據、降低引用過時函令
- 115年8月11日以前發布的房屋稅及契稅釋示函令,如未編入115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原則上自116年1月1日起不再援引適用。
- 未收錄函令如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不受前述停止援引規定限制。
- 已收錄於115年版彙編、且由臺灣省政府、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前臺灣省稅務局或前臺灣省稅務處發布的釋示函令,仍可繼續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