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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案族稅務與勞工權益指南
接案收入怎麼報稅?要繳健保補充保費嗎?能算「員工」嗎?
115 年(2026 年)所得稅法
📅 最後更新:2026-05-12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承攬收入扣繳率
10%
公司給付執行業務所得,預扣 10% 稅款
健保補充保費
超過 22,000 元單筆
單筆給付超過 22,000 元才扣補充保費 2.11%
年度費用扣除
收入 30%
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標準扣除率,最低 30%(實際費用更高可列舉)
稅務申報
每年 5 月
隔年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包含接案所得
勞健保
需自行投保
非受僱狀態需加入職業工會,自行繳勞健保
發票開立
年收入 20 萬起
每月均有業務收入且年超 20 萬,可能需辦理登記
📋 快速指南
💰 接案收入的稅務處理
  • 所得類型:承攬工作屬「執行業務所得」(代碼 9A 或 9B)
  • 扣繳:委託方(公司)給付超過 5,000 元時,通常會預扣 10% 稅款
  • 費用扣除:申報所得稅時,可扣除 30% 費用(無需單據),或以實際費用列舉(需憑證)
  • 申報:每年 5 月綜所稅時,將全年接案所得納入申報
  • 未收到扣繳憑單?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查詢自己的所得資料
  • 📌 接案所得 = 收到的費用 − 扣繳稅款(由委託方代扣);扣繳稅款可於申報時退還或補繳
🏥 健保補充保費
  • 觸發條件:單筆薪資或執行業務報酬超過 22,000 元
  • 費率:2.11%,由給付方(公司)代扣
  • 舉例:接案收到 50,000 元 → 補充保費 = 50,000 × 2.11% = 1,055 元(由委託方扣)
  • 不觸發的情況:單筆 22,000 元以下,不扣補充保費
  • 年度上下限:單筆上限以 1,000 萬元計算(超過不再扣)
  • ⚠️ 補充保費由委託方代扣,收到款項時已自動扣除,不需自己再繳
🛡️ 接案族的勞健保
  • 非受僱狀態:加入職業工會,同時投保勞保和健保
  • 工會費:通常入會費 500 元,年費 1,000 元左右
  • 勞保費:以最低投保薪資 26,400 元計,約每月 2,200 元(全額自付)
  • 健保費:每月約 826 元(公所健保),工會健保費用相近
  • 勞退:接案族無法強制提撥勞退,但可自願提撥到個人帳戶
  • 投保優點:工會勞保可累積年資,日後領退休金更有保障
⚖️ 受僱 vs. 承攬:勞動關係認定
  • 公司用「承攬合約」規避勞基法,是常見爭議
  • 法院認定依「實質勞動關係」而非合約名稱
  • 偏向「受僱」的指標:固定上下班、公司提供設備/場所、有人事管理
  • 偏向「承攬」的指標:自帶工具、可同時接多家公司、工作方式完全自主
  • 若被認定為「受僱」:雇主需補繳勞健保、退休金,並給付合法工資
  • 📌 如果你事實上像員工一樣工作,可向勞動局申請認定勞動關係
❓ 常見問答(4 題)
接案收入每年都要申報嗎?金額很小也要嗎?
是的,所有收入原則上都應申報。但若全年總所得在免稅額和扣除額範圍內(個人免稅額 9.2 萬 + 標準扣除額 12.4 萬 + 薪資扣除額 20.7 萬),實際不需繳稅。接案所得會在委託方的扣繳申報中被記錄,財稅系統會抓到,漏報有補稅和罰款風險。
公司說用承攬合約就不需要提供勞保,這樣對嗎?
若你的工作實質上符合「受僱」特徵(固定時間、公司管理、非獨立作業),雇主不能僅以「承攬合約」規避勞保義務。可向勞動局申請認定勞動關係,一旦認定為受僱,雇主需補繳勞健保、退休金,可能還需給付資遣費(若已終止合作)。
一個案子收 3 萬元,健保補充保費要自己付嗎?
不需要自己付。補充保費由委託方(給你錢的公司)代扣,3 萬元的補充保費 = 30,000 × 2.11% = 633 元,已由對方扣除後匯給你。你實際收到的是 3 萬元扣掉補充保費後的金額。唯一例外是租金、利息等自行申報的所得,需自行計算和申報補充保費。
接案族有辦法存退休金嗎?
有,但保障不如受僱員工。選項:①加入職業工會勞保,累積年資後可領勞保退休金(但只有勞保,沒有雇主提撥的勞退 6%)②自願提繳:可自行提撥到勞退個人帳戶,提撥金額可從當年度所得中扣除(節稅)③私人投資(ETF、保險年金等)補充退休準備。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2 篇,點開展開)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財政部於114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放寬金融機構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的免罰要件,並提供明確合宜的裁罰金額,以提高申報金融機構的遵循度。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減免處罰標準: * 將「短漏報」修正為「錯誤申報」及「未申報」,並增

  • 放寬金融機構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的免罰要件。
  • 提供明確且合宜的裁罰金額。
  • 鼓勵申報金融機構善盡CRS盡職審查及申報義務。
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請多利用網路上傳收支報告表,並注意常見申報錯誤態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補習班、幼兒…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推動執行業務者(如補習班、幼兒園、養護所等)報稅數位化。業者於5月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透過「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直接上傳收支報告表及附件,無需再檢送紙本文件。此舉能大幅簡化報稅流程,提升申報效率。 | 項目 | 說明 | | :--- | :--- | | 適

  • 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可使用電子申報系統上傳收支報告表。
  • 需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報稅密碼。
  • 電子申報後,個人綜所稅申報時免再檢附紙本收支報告表。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財政部執行業務所得 ↗健保署補充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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