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114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放寬金融機構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的免罰要件,並提供明確合宜的裁罰金額,以提高申報金融機構的遵循度。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減免處罰標準: * 將「短漏報」修正為「錯誤申報」及「未申報」,並增訂國稅局通知前自行更正、補報或辦理盡職審查的免罰規定。 * 增訂「首次裁處且配合完成遵循事項」的免罰要件。 二、裁罰倍數參考表: * 配合減免處罰標準修正,訂定明確的裁罰金額,涵蓋未配合提供資訊、未接受檢查、錯誤申報、未申報及未依規定辦理盡職審查等違章情形。 本次修正自114年12月26日起生效,對於修正前發生但尚未裁罰確定的行為,若修正後規定較有利者,適用修正後規定。

重點摘要

  • 放寬金融機構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的免罰要件。
  • 提供明確且合宜的裁罰金額。
  • 鼓勵申報金融機構善盡CRS盡職審查及申報義務。
  • 提升我國稅務資訊透明度,維護租稅公平。

資格條件

申報金融機構

適用對象

申報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