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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追討與催收應對全指南
別人欠錢不還?催收騷擾?支付命令、強制執行、保證人自保方式完整攻略。
債務法律
📅 最後更新:2026-05-13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支付命令費用
聲請法院支付命令費用低廉、效率高
利率上限
16%
2023年修法,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16%
薪資扣押
1/3
強制執行可扣押月薪超過最低工資部分的1/3
📋 快速指南
💰 合法追債步驟(債權人)
  • 1️⃣ 書面催告:存證信函告知應還款項目與期限
  • 2️⃣ 聲請「支付命令」:法院費用僅 500 元,20 天有效
  • 3️⃣ 申請「簡易訴訟」:10 萬以下,費用低、速度快
  • 4️⃣ 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
  • 5️⃣ 強制執行對象:薪資(1/3 可扣)、銀行帳戶、不動產
  • ⏰ 時效:一般債權 15 年、商業往來 5 年、薪資 5 年
  • 📝 有借據、轉帳紀錄是最好的證據
🛡️ 面對催收騷擾(債務人自保)
  • 🚫 非法催收:深夜(22時後)電話騷擾、恐嚇、偽造文件
  • 📞 非法催收可向警察局報案(恐嚇罪、強制罪)
  • 🏛️ 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金融機構催收違規)
  • 📝 每次通話記錄時間、內容(錄音)
  • 💬 書面回覆:要求催收方以書面方式聯繫
  • 🔇 封鎖騷擾電話(銀行委外催收必須出示授權書)
  • 🆘 若遭到暴力威脅立即報警,不要自己應對
📋 借款糾紛常見問題
  • 🤝 口頭借貸:有效但難舉證,轉帳紀錄是最好的補充
  • 📱 Line/訊息借錢:聊天紀錄可作為輔助證據
  • 🏠 不動產擔保:設定抵押權才有優先受償權
  • 👥 保證人:保證人可主張「先訴抗辯權」,要求先告主債務人
  • 💹 利息: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 16%(2023 年修法),超過部分無效
  • 📌 本票:見票即付,可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不用打官司)
  • ✏️ 借據要注意:日期、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雙方簽名
⚖️ 強制執行實務
  • 📄 取得執行名義:(1)法院確定判決;(2)支付命令;(3)公證書
  • 🏦 強制執行薪資:每月薪資超過最低工資部分的 1/3 可扣
  • 💰 強制執行帳戶:原則上全部帳戶餘額可扣押(保留基本生活費)
  • 🏠 強制執行不動產:聲請法院拍賣,程序約 1~2 年
  • 🚗 強制執行動產:汽車、高價財物(需先查財產)
  • 🔍 查財產:可聲請法院向國稅局、地政、監理所查詢債務人財產
  • 💸 執行費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須繳執行費(債權額的 0.8%)
❓ 常見問答(3 題)
朋友借我 10 萬沒有借據,只有 Line 訊息記錄,能要回來嗎?
有機會,LINE 訊息 + 轉帳紀錄組合是有效的證據,但打官司不保證勝訴,也要考慮蒐證難度。你有的證據:(1)轉帳紀錄:「從你帳戶轉到他帳戶」的客觀事實(最強);(2)LINE 訊息:「可以借我 XXX 嗎?」、「我還你」等文字(佐證);(3)這些組合可以建立「借款」的事實。法律流程:(A)先發存證信函(300 元)限期還款,保留紀錄;(B)不還 → 聲請支付命令(法院費用 500 元);(C)對方聲明異議 → 進入小額訴訟;(D)法院依證據判斷。風險:對方可能主張是「贈與」,你需要舉證是「借款」,LINE 上有「借」、「還」等字眼越有利。建議:(i)蒐集所有 LINE 對話、通話記錄;(ii)若對方有任何承認債務的訊息保存好;(iii)10 萬以下打小額訴訟,費用 750 元,自己來得到(不需律師)。
我欠銀行卡債,催收公司半夜打電話,要怎麼辦?
非法催收可以申訴和報案,但欠款本身仍需處理,建議主動聯繫銀行協商還款方案。非法催收的認定(違反催收自律規範):(1)晚上 22 時至早上 8 時電話騷擾;(2)偽稱法院、警察、律師;(3)威脅、恐嚇、羞辱;(4)通知家屬鄰居造成難堪;(5)發訃文、騷擾文件。申訴方式:(A)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02-8968-1919)申訴;(B)若委外給催收公司,向銀行本身申訴;(C)若有恐嚇,向警察局報案(刑法 §305 恐嚇罪);(D)要求催收方書面聯繫(可告知「我只接受書面往來」,催收方通常必須配合)。同時處理欠款:(i)主動聯繫銀行信用卡部門;(ii)申請「協商分期」(銀行比催收更願意協商);(iii)若欠很多(10 萬以上),諮詢法扶基金會債務協商免費服務。
我幫朋友作保,結果朋友跑了,銀行要我還,保證人可以怎麼辦?
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可要求銀行先對主債務人強制執行後才輪到你;若是「連帶保證人」就沒有這個保護。先確認你的類型:(1)一般保證人(民法 §745):(a)可主張「先訴抗辯權」;(b)要求銀行先對朋友強制執行;(c)執行後仍不足才輪到你;(2)連帶保證人(借據上有「連帶」二字):(a)銀行可直接向你求償;(b)你不能主張先訴抗辯;(c)非常不利。應對步驟:(A)確認借據上你的身份(保證人 vs 連帶保證人);(B)一般保證人:要求銀行先追朋友(書面提出先訴抗辯);(C)代為清償後:(i)你有「求償權」向朋友追償;(ii)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D)若已無力清償:(i)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免費諮詢;(ii)評估「個人更生」或「個人清算」(破產保護)程序。未來建議:(i)作保要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ii)盡量不要當連帶保證人;(iii)若必須作保,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品。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民法債編 ↗強制執行法 ↗法律扶助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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