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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與借據完整指南:利息上限、寫法範本、追討流程 2026
借朋友錢沒寫借據怎麼辦?地下錢莊高利貸是違法的嗎?民法規定法定利率上限為週年 16%,超過部分無效。這份指南教你正確寫借據、合法利息計算、以及對方賴帳時的追討流程。
含借據必備條款、本票公證效力、強制執行流程
📅 最後更新:2026-05-01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 快速指南
📝 借據必備條款(缺一可能無效)
- 1. 雙方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地址:缺身分證字號未來追討會困難
- 2. 借款金額(國字 + 阿拉伯數字):「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NT$100,000」防止竄改
- 3. 借款日期:明確日期,影響時效計算
- 4. 還款日期:(1)一次還清:明確日期;(2)分期還款:每期金額和日期;(3)「無還款日期」即為「不定期借款」,貸方隨時可請求
- 5. 利息:(1)約定利息(不超過 16%);(2)若無約定 → 法定利息週年 5%(民法 203 條);(3)「無息」必須明確寫
- 6. 違約金:(1)逾期未還的違約金(如「每日按未還金額 0.05%」);(2)違約金 + 利息合計不得超過 16%(過高可被法院酌減)
- 7. 借款人簽名 + 蓋章 + 按指印:(1)三者俱全最有保障;(2)僅簽名也有效,但可能被質疑是否本人;(3)按指印有強烈識別性
- 8. 見證人(建議):(1)有第三方見證人簽名;(2)對借款事實有見聞;(3)有助日後舉證
- 📌 借據 vs 本票的差別:(1)借據:證明借款關係;需訴訟才能執行;(2)本票:發票人有支付義務;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快),但需留意 3 年票據時效
- 📌 建議「借據 + 本票」雙保障:借據證明關係,本票方便執行
💵 利息與違約金:合法上限
- 民法第 205 條(2021 年修正):約定利息超過週年 16%者,超過部分無效(過去是 20%)
- 刑法第 344 條(重利罪):以「顯不相當」之利息取得借款,最高刑 3 年;實務上認定週年 30% 以上為重利
- 違約金的限制:(1)民法第 252 條: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可酌減;(2)違約金 + 利息合計超過 16% → 超過部分無效
- 計算範例:借 100 萬、年利率 16%、借 1 年 → 利息 16 萬;超過 16 萬的部分(如借 100 萬要還 130 萬)多出的部分不必付
- 「先扣利息」陷阱:(1)地下錢莊常見:借 100 萬,先扣 20 萬利息,實拿 80 萬;(2)仍以 100 萬計利息,實際年利率超過 25%;(3)這通常已構成重利罪
- 「日仔錢」:(1)每日繳款的小額借款;(2)多數年利率超過 200%(如借 1 萬,每日繳 100,1 個月還 3,000,年利率 360%);(3)絕對是重利罪
- 合法民間借款利率:年息 6~16%(依風險而定,無擔保品較高)
- 銀行信貸 vs 民間借貸:(1)銀行信貸:年利率 3~12%;(2)民間借貸:6~16%;(3)超過 16% 的「民間借款」幾乎都是地下錢莊
- 📌 已付超過 16% 的部分:可主張要回(不當得利返還)
- 📌 地下錢莊不要碰:違法 + 通常包含暴力催收 + 被列入聯徵警示
📋 追討流程:5 個階段
- 第一階段:催告(書面):(1)寄存證信函要求 X 日內還款;(2)保留信件副本;(3)這是後續訴訟的基礎
- 第二階段:協商還款:(1)請對方提出還款計畫(如分期);(2)若有共識,書面約定;(3)若對方完全不理會,進入下一階段
- 第三階段:本票裁定(最快):(1)若有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2)約 1 個月可取得執行名義;(3)費用低(裁判費約 500 元)
- 第四階段:支付命令:(1)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2)對方收到後 20 天內未異議 → 確定,可直接強制執行;(3)對方異議 → 進入訴訟
- 第五階段:訴訟:(1)50 萬以下:小額訴訟;(2)50 萬以上:簡易訴訟或一般訴訟;(3)取得判決後可強制執行
- 第六階段:強制執行:(1)扣押對方薪資(每月 1/3);(2)查封不動產、汽車、銀行存款;(3)執行費用約是欠款的 0.8%
- 對方無資產怎麼辦:(1)法院判決有 15 年執行時效;(2)每 5 年可重新確認;(3)對方未來有資產時可立即執行;(4)對方薪資超過基本工資的部分可被扣
- 📌 過了 15 年:請求權消滅,無法再追討
- 📌 多次提醒可中斷時效:寄存證信函、提起訴訟、聲請執行皆可中斷時效,重新計算 15 年
🏠 本票 vs 借據:哪個好用?
- 本票的優勢:(1)無因性:發票人無條件支付(不必證明借款原因);(2)強制執行快:法院本票裁定 1 個月內取得,不必訴訟;(3)本票格式單純:只需金額、發票日、發票人;(4)發票人不能輕易抗辯
- 本票的限制:(1)3 年時效:發票日起 3 年內必須行使(票據法第 22 條);超過則喪失票據權利;(2)需符合法定格式(缺要件無效);(3)已超過 3 年仍可走「借款返還訴訟」(依借據)
- 借據的優勢:(1)15 年時效:消滅時效遠長於本票;(2)內容詳細:可記載分期、利息、違約金;(3)見證人簽名增強舉證
- 借據的限制:(1)需訴訟才能取得執行名義;(2)對方可主張「未真正借錢」、「已還款」;(3)需準備證據(轉帳記錄、見證人證詞)
- 最佳做法:借據 + 本票雙寫:(1)借據詳記借款條件(金額、利息、還款日);(2)本票作為執行工具(發票金額 = 借款金額 + 預期利息);(3)3 年內若對方賴帳 → 本票裁定(快);(4)3 年後 → 借據訴訟(慢但仍可)
- 本票的風險:(1)若被對方「拒絕往來」帳戶(票據資料),影響你的信用;(2)借據沒這個問題
- 銀行本票 vs 個人本票:(1)銀行本票:銀行發票,等同現金;(2)個人本票:個人發票(民間借貸用)
- 📌 本票的格式:上方寫「本票」,金額、發票日、發票人簽名 + 身分證字號;可去文具店買印刷的本票
- 📌 蓋章 vs 簽名:本票需有「發票人簽名」,蓋章可作為輔助
🚨 地下錢莊 / 高利貸的應對
- 判別地下錢莊:(1)廣告隨處可見:電線桿、信箱、傳單;(2)強調「快速放款」、「免身分證」、「無條件貸」;(3)合法銀行/合法當鋪都需檢查身分和資格
- 已借了怎麼辦:(1)計算實際年利率:超過 30% 即構成重利罪;(2)蒐集證據:借款契約、繳款收據、催收簡訊/電話錄音;(3)已付超過 16% 的部分可要回(不當得利返還)
- 應對暴力催收:(1)恐嚇 / 騷擾 / 暴力:立即報警(恐嚇罪、強制罪、傷害罪);(2)到工作場所騷擾:構成妨害工作權;(3)潑漆 / 破壞:毀損罪 + 民事賠償;(4)保留所有證據(影像、錄音、簡訊截圖)
- 檢舉地下錢莊:(1)刑事局「打擊高利貸專線」;(2)警察局報案;(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合法的小額借款管道:(1)銀行信貸:年利率 3~10%(需要薪資證明、信用評分);(2)合法當鋪:年利率上限 30%(典當實物);(3)勞工紓困貸款:政府擔保,低利;(4)家人借款:寫借據、合理利息
- 已陷入債務循環:(1)「以債養債」是地下錢莊的陷阱;(2)建議向「信用卡債務協商機制」(銀行公會)申請;(3)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
- 絕對不要的事:(1)不要為地下錢莊「提供帳戶」(會被列為警示帳戶);(2)不要當「人頭」(背債);(3)不要協助介紹其他人(共犯)
- 📌 被恐嚇要報警:地下錢莊最怕警察介入;多數案件報案後會收斂
- 📌 家人受影響:對方威脅到家人 → 加重恐嚇罪;要立即報案
✍️ 作者: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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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原則 民間借貸與借據:合法利息、追討流程、地下錢莊應對
民間借貸是日常生活常見的金錢往來,但法律有明確規範。民法第 205 條(2021 年修正)將法定利息上限從 20% 降至 16%;超過週年 30% 即構成刑法第 344 條的「重利罪」可處 3 年以下徒刑。本文整理 2026 年借據必備條款、利息計算、本票執行、追討流程,以及面對地下錢莊高利貸的法律工具。
借據必備條款(缺一可能無效)
有效借據必備八項條款:(一)雙方姓名加身分證字號加地址,缺身分證字號未來追討會困難;(二)借款金額(國字加阿拉伯數字),「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NT$100,000」防止竄改;(三)借款日期,影響時效計算;(四)還款日期(一次還清明確日期、分期還款每期金額和日期,「無還款日期」即為「不定期借款」貸方隨時可請求);(五)利息(約定利息不超過 16%,若無約定則法定利息週年 5%(民法 203 條),「無息」必須明確寫);(六)違約金(逾期未還的違約金,違約金加利息合計不得超過 16%,過高可被法院酌減);(七)借款人簽名加蓋章加按指印(三者俱全最有保障,僅簽名也有效但可能被質疑是否本人);(八)見證人(建議第三方見證人簽名)。借據 vs 本票的差別:借據證明借款關係需訴訟才能執行;本票發票人有支付義務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快),但需留意 3 年票據時效。建議「借據加本票」雙保障:借據證明關係,本票方便執行。
利息與違約金:合法上限
民法第 205 條(2021 年修正)約定利息超過週年 16% 者超過部分無效(過去是 20%)。刑法第 344 條(重利罪)以「顯不相當」之利息取得借款最高刑 3 年;實務上認定週年 30% 以上為重利。違約金的限制:民法第 252 條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可酌減;違約金加利息合計超過 16% 則超過部分無效。計算範例:借 100 萬、年利率 16%、借 1 年則利息 16 萬;超過 16 萬的部分(如借 100 萬要還 130 萬)多出的部分不必付。「先扣利息」陷阱是地下錢莊常見手法:借 100 萬先扣 20 萬利息實拿 80 萬,但仍以 100 萬計利息實際年利率超過 25%,這通常已構成重利罪。「日仔錢」(每日繳款的小額借款)多數年利率超過 200%(如借 1 萬每日繳 100 一個月還 3,000 年利率 360%),絕對是重利罪。合法民間借款利率年息 6~16%(依風險而定,無擔保品較高)。銀行信貸年利率 3~12%;民間借貸 6~16%;超過 16% 的「民間借款」幾乎都是地下錢莊。已付超過 16% 的部分可主張要回(不當得利返還)。
追討流程:5 個階段
第一階段催告(書面):寄存證信函要求 X 日內還款,保留信件副本,這是後續訴訟的基礎。第二階段協商還款:請對方提出還款計畫(如分期),若有共識書面約定,若對方完全不理會進入下一階段。第三階段本票裁定(最快):若有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約 1 個月可取得執行名義,費用低(裁判費約 500 元)。第四階段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收到後 20 天內未異議則確定可直接強制執行;對方異議則進入訴訟。第五階段訴訟:50 萬以下走小額訴訟;50 萬以上走簡易訴訟或一般訴訟;取得判決後可強制執行。第六階段強制執行:扣押對方薪資(每月 1/3)、查封不動產、汽車、銀行存款,執行費用約是欠款的 0.8%。對方無資產怎麼辦:法院判決有 15 年執行時效,每 5 年可重新確認,對方未來有資產時可立即執行,對方薪資超過基本工資的部分可被扣。過了 15 年請求權消滅無法再追討。多次提醒可中斷時效:寄存證信函、提起訴訟、聲請執行皆可中斷時效重新計算 15 年。
本票 vs 借據:哪個好用?
本票的優勢:無因性(發票人無條件支付,不必證明借款原因)、強制執行快(法院本票裁定 1 個月內取得不必訴訟)、本票格式單純(只需金額、發票日、發票人)、發票人不能輕易抗辯。本票的限制:3 年時效(發票日起 3 年內必須行使,超過則喪失票據權利),需符合法定格式(缺要件無效),已超過 3 年仍可走「借款返還訴訟」(依借據)。借據的優勢:15 年時效(消滅時效遠長於本票),內容詳細(可記載分期、利息、違約金),見證人簽名增強舉證。借據的限制:需訴訟才能取得執行名義,對方可主張「未真正借錢」、「已還款」,需準備證據(轉帳記錄、見證人證詞)。最佳做法為借據加本票雙寫:借據詳記借款條件(金額、利息、還款日),本票作為執行工具(發票金額 = 借款金額 + 預期利息),3 年內若對方賴帳走本票裁定(快),3 年後走借據訴訟(慢但仍可)。本票的格式:上方寫「本票」,金額、發票日、發票人簽名加身分證字號,可去文具店買印刷的本票。
地下錢莊高利貸的應對
判別地下錢莊:廣告隨處可見(電線桿、信箱、傳單),強調「快速放款」、「免身分證」、「無條件貸」,合法銀行和合法當鋪都需檢查身分和資格。已借了怎麼辦:計算實際年利率,超過 30% 即構成重利罪;蒐集證據(借款契約、繳款收據、催收簡訊或電話錄音);已付超過 16% 的部分可要回(不當得利返還)。應對暴力催收:恐嚇、騷擾、暴力立即報警(恐嚇罪、強制罪、傷害罪);到工作場所騷擾構成妨害工作權;潑漆、破壞屬毀損罪加民事賠償;保留所有證據(影像、錄音、簡訊截圖)。檢舉地下錢莊:刑事局「打擊高利貸專線」、警察局報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合法的小額借款管道:銀行信貸(年利率 3~10%,需要薪資證明、信用評分)、合法當鋪(年利率上限 30%,典當實物)、勞工紓困貸款(政府擔保低利)、家人借款(寫借據、合理利息)。已陷入債務循環時可向「信用卡債務協商機制」(銀行公會)申請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絕對不要的事:不要為地下錢莊提供帳戶(會被列為警示帳戶)、不要當人頭(背債)、不要協助介紹其他人(共犯)。被恐嚇要報警:地下錢莊最怕警察介入,多數案件報案後會收斂。
❓ 常見問答(4 題)
我借朋友 30 萬,沒寫借據只有轉帳記錄,他賴帳怎麼辦?
仍可追討,但需備齊證據。轉帳記錄是強力證據。步驟:(1)蒐集所有證據:(a)銀行轉帳記錄:證明錢確實轉給對方;(b)LINE / email 對話:對方提到「借錢」、「我會還」、「下個月還你」等訊息;(c)見證人:當時知道借款的朋友、家人;(d)對方近期是否有「會還錢」的承諾(如年底發年終就還);(2)第一步:書面催告:(a)寄存證信函(每件 70~150 元);(b)內容:「OO 君於 X 年 X 月 X 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 30 萬元,請於 X 日內全額返還」;(c)對方簽收後即可作為法律行動的證據;(3)第二步:請對方還款:(a)若對方願意分期,書面約定(補簽借據);(b)若對方完全不理會,進入訴訟;(4)第三步:聲請支付命令(最快):(a)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b)法院核發後,對方 20 天內未異議 → 確定;(c)費用:訴訟費的 1/3,30 萬約 1,000 元;(5)第四步:訴訟:(a)對方異議或拒不出面 → 提起民事訴訟;(b)50 萬以下走小額訴訟,費用低、程序快;(c)需準備:(i)轉帳記錄;(ii)對話記錄(LINE、email);(iii)證人;(iv)存證信函送達回證;(6)第五步:強制執行:(a)取得勝訴判決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b)扣押對方薪資(每月 1/3)、銀行存款、不動產;(c)若對方無資產,判決有 15 年執行時效。實務注意:(A)「贈與」抗辯:對方可能主張「你給我的是贈與不是借款」;(B)反駁方法:(i)金額顯著不合贈與(30 萬一般是借款不是禮物);(ii)對話記錄中對方曾提到「還錢」;(iii)親密關係(情侶、夫妻)較易被認為贈與;(C)下次借錢給人:(i)寫借據(含見證人);(ii)轉帳備註「借款」;(iii)超過 5 萬建議簽本票;(iv)超過 50 萬建議公證。
我向地下錢莊借了 5 萬,月息 30%,這合法嗎?我該怎麼辦?
絕對違法(年利率 360%),是重利罪。你已付的超額利息可以要回來。分析:(1)合法上限:年利率 16%:(a)民法第 205 條,約定利息超過 16% 者,超過部分無效;(b)即使對方主張月息 30%,月息 1.33% 才合法;(2)已構成重利罪(刑法第 344 條):(a)以「顯不相當」利息取得借款,3 年以下有期徒刑;(b)實務上認定週年 30%~50% 為重利門檻;(c)月息 30% = 年息 360%,明顯超標;(3)應對策略:(a)第一步:保留證據:(i)借款契約(若有);(ii)所有繳款收據;(iii)催收簡訊、電話錄音;(iv)轉帳記錄;(b)第二步:報案:(i)向警察局報案;(ii)告對方重利罪;(iii)警察可立案調查地下錢莊;(c)第三步:暫停高利支付:(i)依民法只需付 16% 的合法利息;(ii)超過部分可拒絕;(iii)但要小心暴力催收,建議先報警再停止支付;(d)第四步:追回已付超額利息:(i)依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對方需返還;(ii)需提起民事訴訟,附證據;(4)暴力催收應對:(a)恐嚇(如「不還錢就要你好看」)→ 報警;(b)到家門口/工作場所騷擾 → 報警 + 妨害自由 + 妨害秘密;(c)潑漆 / 破壞 → 報警 + 毀損罪;(d)影響家人 → 加重恐嚇 + 立即聲請保護令;(5)政府協助:(a)刑事局「打擊高利貸專線」;(b)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針對銀行/合法金融);(c)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律師;(6)長期解決:(a)若你有信用卡卡債或其他債務,可申請「債務協商機制」(銀行公會);(b)若已陷入債務循環,可考慮個人破產(前置調解)。關鍵原則:(A)絕不再借地下錢莊:年利率 360% 永遠還不完;(B)立即諮詢專業: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免費評估;(C)有合法管道:(i)銀行信貸(年息 3~10%);(ii)合法當鋪(典當實物,年息上限 30%);(iii)勞工紓困貸款;(iv)家人借款。
我手上有對方的本票但發票日已超過 3 年,還能執行嗎?
本票權利已消滅,但若有借款關係,仍可走借款返還訴訟。分析:(1)本票的時效(票據法第 22 條):(a)發票日起 3 年內必須行使;(b)超過 3 年,本票權利消滅;(c)不能再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2)但借款關係的時效是 15 年:(a)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消滅時效 15 年;(b)只要在 15 年內,仍可起訴請求對方還款;(c)本票仍可作為「借款證據」(雖無法直接執行);(3)應對策略:(a)第一步:補強證據:(i)本票上的對方簽名 + 金額 = 借款證據;(ii)轉帳記錄(若你當時是匯款給對方);(iii)對方曾承認借款的對話記錄;(iv)見證人證詞;(b)第二步:書面催告:寄存證信函要求還款;中斷消滅時效(重新起算);(c)第三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i)支付命令:法院核發後 20 天未異議 → 確定可執行;(ii)訴訟:50 萬以下走小額訴訟;(4)對方常見抗辯及反駁:(a)「本票是空頭支票,沒有真實借款」:(i)需證明轉帳記錄、見證人;(ii)若無實際借款,對方為何簽本票?(b)「我已經還過了」:(i)對方需證明已還款(提出還款證據);(ii)若對方無證明,法院傾向你勝訴;(c)「請求權已消滅」:(i)民法時效 15 年,本票時效 3 年是不同事;(ii)你主張的是「借款返還」,不是「票據請求權」;(5)下次借錢的教訓:(a)借據 + 本票雙寫;(b)每年提醒對方還款(中斷時效);(c)超過 1 年的本票,務必在 3 年內聲請本票裁定;(d)大金額(10 萬以上)建議公證。實務建議:(A)不要等:知道對方賴帳就立即行動,越快越好;(B)本票即使過期,仍是強力證據;(C)若你不確定是否仍可追討,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
對方欠我 100 萬,但人在大陸/海外,能執行嗎?
困難但仍有方法,需依對方所在地的法律。分析:(1)對方在台灣有財產:(a)即使對方人在海外,若在台灣有:(i)銀行存款;(ii)不動產;(iii)股票;(iv)車輛;(b)你的判決可在台灣執行(扣押這些財產);(c)需走台灣的訴訟和執行程序;(2)對方在台灣無財產:(a)境外執行的困難:台灣的判決不一定在外國有強制力;(b)需透過「司法互助」程序(耗時);(c)多數情況下難以實際追回;(3)應對策略:(a)儘速取得判決:在台灣法院起訴,取得勝訴判決;(b)限制對方出境:(i)若對方仍會回台,欠款達 200 萬以上可向法院聲請限制出境;(ii)對方在台灣的不動產可聲請假扣押;(c)持續追蹤對方財產:(i)對方未來在台灣有任何資產(如繼承父母的房子),都可執行;(ii)判決有 15 年執行時效;(4)對方在中國大陸:(a)兩岸民事判決互認制度(2009 年起):理論上台灣判決可在大陸執行;(b)實務上極為困難:需透過大陸法院「認可」程序,耗時且結果不可預測;(c)替代方案:在大陸對對方提起訴訟(在大陸法院);(5)對方在其他國家:(a)需依當地法律重新起訴;(b)多數國家不直接認可台灣判決;(c)需委託當地律師(費用昂貴);(6)實務建議:(A)金額大才值得追:100 萬以上才划算;(B)專業律師評估: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初步諮詢;(C)蒐集對方資產資訊:對方在哪有錢/不動產是關鍵;(D)長期戰:判決後 15 年內任何時候對方有資產都可執行。預防勝於治療:(i)借錢前確認對方在台灣有資產;(ii)大金額(100 萬以上)一定要有不動產設定抵押;(iii)對方若計劃移居海外,立即追討;(iv)不要借錢給已長期不在台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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