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於境外出售收藏藝術品,該所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若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100萬元者免計入;若超過則須申報,且若無法提供成本證明,將按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民眾若有漏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除罰鍰。
財政部於114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放寬金融機構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的免罰要件,並提供明確合宜的裁罰金額,以提高申報金融機構的遵循度。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減免處罰標準: * 將「短漏報」修正為「錯誤申報」及「未申報」,並增
自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稅制正式實施。民眾若出售共有房地持分,因各所有權人取得時間不同,適用稅制亦有差異: | 取得時間 | 適用稅制 | 申報方式 | | :--- | :--- | :--- | | 104年12月31日前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 次年5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 |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