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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稅務完整指南
比特幣、以太幣獲利要繳稅嗎?怎麼申報?NFT 也算嗎?
115 年(2026 年)財政部解釋函令
📅 最後更新:2026-09-24 | ✍️ 編輯:站長 maru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所得類型
財產交易所得
虛擬貨幣買賣獲利,屬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稅率
綜所稅稅率(5%~40%)
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成本認定
買入成本可扣除
賣出價格 − 成本(含手續費)= 應稅所得
申報時間
每年 5 月
隔年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一併申報
境外交易所
同樣需申報
在境外交易所的獲利,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或海外所得
虧損
可扣抵同類所得
同年度虛擬貨幣虧損可抵同年財產交易所得
📋 快速指南
🧮 虛擬貨幣課稅規則
  • 買賣獲利:賣出金額 − 買入成本 − 手續費 = 財產交易所得
  • 無法舉證成本:若無法提供買入憑證,國稅局將以「賣出金額的 2/3 或 3/4 為成本」認定(視規定)
  • 交換(BTC 換 ETH):也算是「賣出 BTC」的應稅行為
  • 持有未賣出:未實現利潤不課稅,只有「實現」(賣出)才課稅
  • 挖礦所得:屬執行業務所得,依收礦時的市值計算
  • 質押利息:依收到時市值計算,屬利息所得或其他所得
📋 如何申報虛擬貨幣所得
  • ① 整理每筆買賣紀錄(日期、幣種、數量、價格)
  • ② 計算每筆交易的損益(賣出價 − 買入成本 − 費用)
  • ③ 匯總全年交易損益(虧損可抵盈利)
  • ④ 在 5 月報稅時,填入「財產交易所得」欄位
  • ⑤ 附上交易紀錄截圖或交易所報表(備查用,不必附在申報書)
  • 境外交易所:若在 Binance 等境外平台,屬海外所得,年度超過 100 萬需申報(基本稅額)
⚠️ 常見誤解和風險
  • 「在國外交易所不用申報」→ 錯,境外所得超過 100 萬元也需申報(基本稅額)
  • 「帳戶在國外看不到」→ 台灣已參與國際稅務情報交換(CRS),大型交易所受監管
  • 「用台幣提領才算收入」→ 錯,以虛擬貨幣換回法幣的「賣出行為」即是應稅事件
  • 「小額不需申報」→ 法律無明確豁免小額,但實務上稽查重點為大額交易
  • 「沒人知道」→ 金融機構異常匯入可能觸發申報義務,大額換匯需填資金來源
  • 建議:每年交易量較大時,主動申報,避免日後補稅加罰
💡 NFT / DeFi 如何課稅
  • NFT 買賣獲利:財產交易所得(與一般虛擬貨幣相同)
  • NFT 創作銷售:屬執行業務所得(藝術家創作 NFT 出售)
  • DeFi 流動性挖礦:依收到代幣時市值計算,性質類似利息或執行業務
  • 空投(Airdrop):收到時市值為其他所得
  • GameFi 獎勵:屬其他所得,依收到時市值申報
  • 📌 整體方向:台灣稅法以「實質所得」課稅,不論形式如何,有獲利就有申報義務
❓ 常見問答(4 題)
比特幣獲利要繳稅嗎?多少才需要申報?
是的,虛擬貨幣買賣獲利屬「財產交易所得」,需於隔年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一併申報。法律上無明確的小額豁免,但實務稽查重點通常為大額交易。無論金額大小,有獲利都有申報義務,建議每年主動申報以避免日後補稅加罰。
在境外交易所(如 Binance)獲利,台灣要申報嗎?
需要。在境外交易所的獲利,屬中華民國境外所得,若單一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元,需計入「個人最低稅負」(AMT)基本稅額申報。另外,隨國際稅務自動情報交換(CRS)推廣,台灣稅務機關可能取得境外金融帳戶資料,建議主動誠實申報。
買幣到現在還沒賣,要申報嗎?
不需要。台灣課稅原則是「實現原則」,持有但尚未賣出的帳面盈虧不課稅,只有實際賣出(實現利潤)時才是應稅事件。因此,帳面上賺了 100 萬但沒有賣出,不需申報,也不用繳稅。
虛擬貨幣賠錢了,可以少繳稅嗎?
同年度的虛擬貨幣虧損,可以抵銷同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例如其他財產交易的獲利)。但財產交易虧損不能扣抵其他類型所得(如薪資),也不能跨年遞延抵扣。建議在年底前整理全年交易損益,評估是否有節稅空間(如虧損年份的稅務規劃)。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11 篇,點開展開)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境外出售收藏藝術品之所得,若未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恐遭補稅處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於境外出售收藏藝術品,該所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若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100萬元者免計入;若超過則須申報,且若無法提供成本證明,將按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民眾若有漏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除罰鍰。

  • 境外出售藝術品所得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
  • 若無法提出成本及費用證明,將按成交價格之20%核定所得。
個人出售不動產隨屋附贈之家電用品,不得列為交易所得之減除項目!個人出售房屋、土地,於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105年1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個人出售房屋、土地時,不論適用105年後取得房地的房地合一稅,或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的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僅能扣除取得、改良及移轉不動產的必要費用。冰箱、洗衣機、電視、冷氣、抽油煙機等隨屋贈與買方的可移動家電,因非房屋固定構造,也非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可長期使用的改良支

  • 房地合一稅及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均可扣除取得、改良及移轉不動產的必要費用。
  • 可列報的改良或修繕支出,須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耗竭,且應有相關證明文件。
  • 隨屋附贈的冰箱、洗衣機、電視、冷氣、美術燈、抽油煙機等,屬可拆卸或搬遷的動產,不得列為房地交易成本。
出售繼承取得舊制房屋,得按物價指數調整成本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繼承取得之房屋,如該房屋適用所…

財政部發布令釋,放寬個人出售「繼承取得且適用舊制」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納稅人如能提供、或稽徵機關可查得實際成交價額,可將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列為可減除成本,降低通膨造成的帳面所得與稅負;令釋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也可適用。 | 試算項目 | 令釋發布前 | 令釋發布後

  • 適用對象為出售繼承取得、且依所得稅法舊制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房屋。
  • 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可按「交易日所屬年月物價指數/繼承日所屬年月物價指數」比率調整後,自實際房屋成交價額中減除。
  • 除調整後繼承成本外,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的費用,也可依法自成交價額中減除。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財政部於114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放寬金融機構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的免罰要件,並提供明確合宜的裁罰金額,以提高申報金融機構的遵循度。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減免處罰標準: * 將「短漏報」修正為「錯誤申報」及「未申報」,並增

  • 放寬金融機構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的免罰要件。
  • 提供明確且合宜的裁罰金額。
  • 鼓勵申報金融機構善盡CRS盡職審查及申報義務。
中區國稅局表揚115年績優營業人暨績優稅務志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17)日上午10時隆重舉辦「115年度績優營業人暨績優…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舉辦115年度績優營業人及績優稅務志工表揚,轄區逾30.5萬家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中,僅83家企業獲選,獲獎率約萬分之2.7。獲獎企業須於核定前2年無短漏開發票、逾期申報、重大違章或欠稅等紀錄,且不得有具指標性的環保、勞工或食安違法案件。獲獎企業自核定日起3年可享國稅局專屬獎勵措施,政

  • 中區國稅局轄區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約30萬5千餘家,本年度共有83家企業獲獎。
  • 獲獎企業分為使用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62家,以及使用電子發票績優營業人21家。
  • 評選重點包括無短開或漏開統一發票、無逾期申報銷售額、無重大違章或欠稅紀錄,以及未遭停止使用電子發票。
出售繼承取得舊制房屋,得按物價指數調整成本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繼承取得之房屋,如該房屋適用所…

財政部明定,個人出售因繼承取得、且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的房屋,如能提供或由稅捐機關查得實際成交價額,可將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依交易日與繼承日所屬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比率調整後,列為可減除成本,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此規定比照房地合一稅對繼承房地成本按物價調整的做法,可降低通膨造成的名目所得與稅負。

  • 適用對象為出售繼承取得房屋,且該房屋依所得稅法舊制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個人。
  • 有實際成交價額資料時,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可按「交易日所屬月物價指數/繼承日所屬月物價指數」調整後列為成本。
  • 除調整後的房屋評定現值外,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的相關費用,也可依法自成交價額中減除。
105年1月1日起出售共有房地,所有權人取得時間不同,交易所得課稅方式亦有所不同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上路…

自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稅制正式實施。民眾若出售共有房地持分,因各所有權人取得時間不同,適用稅制亦有差異: | 取得時間 | 適用稅制 | 申報方式 | | :--- | :--- | :--- | | 104年12月31日前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 次年5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 | 105

  • 105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 新制規定需於完成所有權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
  • 舊制房地交易所得則於次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施展魔法 攜手稅務夥伴 點亮誠信 拒私菸反詐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5年9月11日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預定於2026年9月11日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舉辦誠信、反詐騙及防制私劣菸品宣導活動,邀請會計師、記帳士、報稅代理人、企業與績優營業人代表參與。活動以魔術與藝文表演轉化嚴肅的廉政、稅務與反詐議題,並設置菸品課稅、私劣菸酒檢舉資訊專區及有獎徵答。此活動有助提升民眾辨識詐騙與非法菸品

  • 活動時間為民國115年9月11日,即2026年9月11日,地點在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
  • 宣導主題涵蓋企業誠信治理、專業倫理、反詐騙、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及拒絕私劣菸品。
  • 透過魔術、藝文表演及有獎徵答,將廉政與稅務法令遵循觀念融入日常情境。
收到「稅務退稅通知」簡訊或電子郵件切勿點擊不明連結,慎防假退稅真詐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詐騙集團常利用退稅期間或補件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詐騙集團常趁退稅期間或以補件為由,透過簡訊、通訊軟體及電子郵件冒充國稅局,誘導民眾點擊連結並在偽造網站輸入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等資料。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傳送夾帶網址的通知;政府機關官方網站網址應以「.gov.tw」結尾。民眾收到可疑訊息應不點擊、不急信,自行搜尋國稅局官

  • 詐騙集團會偽冒國稅局發送退稅通知或補件訊息,誘使民眾進入假網站。
  • 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發送附有連結網址的通知。
  • 政府機關正確官方網址結尾為「.gov.tw」,應警覺 .vip、.com、.cc 等變造網址。
115/09/02收到「稅務退稅通知」簡訊或電子郵件切勿點擊不明連結,慎防假退稅真詐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詐騙集團常趁退稅期間或以補件為由,透過偽冒國稅局的簡訊、通訊軟體訊息及電子郵件,誘導民眾點擊連結並進入假冒政府網站,藉此騙取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等資料。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寄送夾帶連結的網址;政府官方網站網址應以「.gov.tw」結尾。民眾應不點擊可疑連結、自行搜尋國稅局

  • 詐騙集團會假借退稅通知或要求補件名義,發送含連結的簡訊、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訊息。
  • 偽造網站會要求輸入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等個人與金融資料,屬典型釣魚詐騙。
  • 國稅局不會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發送附有網址連結的通知。
財政部令: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5年8月11日以前發布之房屋稅及契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5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者…

財政部公告整理房屋稅及契稅相關釋示函令的適用範圍。115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未收錄、且於115年8月11日以前發布的函令,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援引;但已收錄於彙編、且由臺灣省政府及其前財稅機關發布的函令,仍可繼續適用。此舉可統一稅務解釋依據、降低引用過時函令

  • 115年8月11日以前發布的房屋稅及契稅釋示函令,如未編入115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原則上自116年1月1日起不再援引適用。
  • 未收錄函令如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不受前述停止援引規定限制。
  • 已收錄於115年版彙編、且由臺灣省政府、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前臺灣省稅務局或前臺灣省稅務處發布的釋示函令,仍可繼續援引適用。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財政部虛擬貨幣課稅函令 ↗國稅局海外所得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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