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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稅務完整指南
比特幣、以太幣獲利要繳稅嗎?怎麼申報?NFT 也算嗎?
115 年(2026 年)財政部解釋函令
📅 最後更新:2026-05-12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所得類型
財產交易所得
虛擬貨幣買賣獲利,屬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稅率
綜所稅稅率(5%~40%)
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成本認定
買入成本可扣除
賣出價格 − 成本(含手續費)= 應稅所得
申報時間
每年 5 月
隔年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一併申報
境外交易所
同樣需申報
在境外交易所的獲利,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或海外所得
虧損
可扣抵同類所得
同年度虛擬貨幣虧損可抵同年財產交易所得
📋 快速指南
🧮 虛擬貨幣課稅規則
  • 買賣獲利:賣出金額 − 買入成本 − 手續費 = 財產交易所得
  • 無法舉證成本:若無法提供買入憑證,國稅局將以「賣出金額的 2/3 或 3/4 為成本」認定(視規定)
  • 交換(BTC 換 ETH):也算是「賣出 BTC」的應稅行為
  • 持有未賣出:未實現利潤不課稅,只有「實現」(賣出)才課稅
  • 挖礦所得:屬執行業務所得,依收礦時的市值計算
  • 質押利息:依收到時市值計算,屬利息所得或其他所得
📋 如何申報虛擬貨幣所得
  • ① 整理每筆買賣紀錄(日期、幣種、數量、價格)
  • ② 計算每筆交易的損益(賣出價 − 買入成本 − 費用)
  • ③ 匯總全年交易損益(虧損可抵盈利)
  • ④ 在 5 月報稅時,填入「財產交易所得」欄位
  • ⑤ 附上交易紀錄截圖或交易所報表(備查用,不必附在申報書)
  • 境外交易所:若在 Binance 等境外平台,屬海外所得,年度超過 100 萬需申報(基本稅額)
⚠️ 常見誤解和風險
  • 「在國外交易所不用申報」→ 錯,境外所得超過 100 萬元也需申報(基本稅額)
  • 「帳戶在國外看不到」→ 台灣已參與國際稅務情報交換(CRS),大型交易所受監管
  • 「用台幣提領才算收入」→ 錯,以虛擬貨幣換回法幣的「賣出行為」即是應稅事件
  • 「小額不需申報」→ 法律無明確豁免小額,但實務上稽查重點為大額交易
  • 「沒人知道」→ 金融機構異常匯入可能觸發申報義務,大額換匯需填資金來源
  • 建議:每年交易量較大時,主動申報,避免日後補稅加罰
💡 NFT / DeFi 如何課稅
  • NFT 買賣獲利:財產交易所得(與一般虛擬貨幣相同)
  • NFT 創作銷售:屬執行業務所得(藝術家創作 NFT 出售)
  • DeFi 流動性挖礦:依收到代幣時市值計算,性質類似利息或執行業務
  • 空投(Airdrop):收到時市值為其他所得
  • GameFi 獎勵:屬其他所得,依收到時市值申報
  • 📌 整體方向:台灣稅法以「實質所得」課稅,不論形式如何,有獲利就有申報義務
❓ 常見問答(4 題)
比特幣獲利要繳稅嗎?多少才需要申報?
是的,虛擬貨幣買賣獲利屬「財產交易所得」,需於隔年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一併申報。法律上無明確的小額豁免,但實務稽查重點通常為大額交易。無論金額大小,有獲利都有申報義務,建議每年主動申報以避免日後補稅加罰。
在境外交易所(如 Binance)獲利,台灣要申報嗎?
需要。在境外交易所的獲利,屬中華民國境外所得,若單一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元,需計入「個人最低稅負」(AMT)基本稅額申報。另外,隨國際稅務自動情報交換(CRS)推廣,台灣稅務機關可能取得境外金融帳戶資料,建議主動誠實申報。
買幣到現在還沒賣,要申報嗎?
不需要。台灣課稅原則是「實現原則」,持有但尚未賣出的帳面盈虧不課稅,只有實際賣出(實現利潤)時才是應稅事件。因此,帳面上賺了 100 萬但沒有賣出,不需申報,也不用繳稅。
虛擬貨幣賠錢了,可以少繳稅嗎?
同年度的虛擬貨幣虧損,可以抵銷同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例如其他財產交易的獲利)。但財產交易虧損不能扣抵其他類型所得(如薪資),也不能跨年遞延抵扣。建議在年底前整理全年交易損益,評估是否有節稅空間(如虧損年份的稅務規劃)。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2 篇,點開展開)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財政部於114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放寬金融機構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的免罰要件,並提供明確合宜的裁罰金額,以提高申報金融機構的遵循度。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減免處罰標準: * 將「短漏報」修正為「錯誤申報」及「未申報」,並增

  • 放寬金融機構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的免罰要件。
  • 提供明確且合宜的裁罰金額。
  • 鼓勵申報金融機構善盡CRS盡職審查及申報義務。
105年1月1日起出售共有房地,所有權人取得時間不同,交易所得課稅方式亦有所不同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上路…

自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稅制正式實施。民眾若出售共有房地持分,因各所有權人取得時間不同,適用稅制亦有差異: | 取得時間 | 適用稅制 | 申報方式 | | :--- | :--- | :--- | | 104年12月31日前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 次年5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 | 105

  • 105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 新制規定需於完成所有權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
  • 舊制房地交易所得則於次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入。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財政部虛擬貨幣課稅函令 ↗國稅局海外所得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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