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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漏水責任歸屬指南
樓上漏水淹到我家,誰要負責修?費用怎麼算?不肯修怎麼辦?
115 年(2026 年)現行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5-12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舉證責任
漏水受害方
需自行舉證漏水來源,建議委託公證人或技師鑑定
鑑定費用
約 3,000~1 萬元
由申請方先墊付,判決勝訴可向對方求償
訴訟時效
15 年(侵權 2 年)
依不同請求權基礎,時效不同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
管委會 /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外牆、頂樓板、管道間等共有部分由管委會負責
樓板責任
視漏水部位認定
樓板(含防水層)屬上下樓共有,責任認定複雜
可請求項目
修繕費 + 損失賠償
包括裝潢損壞、電器損壞、不能居住的費用
📋 快速指南
🔍 漏水責任如何判斷
  • 【外牆或屋頂滲水】:屬公寓大廈共有部分 → 管理委員會(無管委會則全體住戶)負責
  • 【樓上住戶排水管、浴室防水層破損】:樓上住戶自行負責
  • 【樓板(兩戶之間的板)滲水】:樓板是上下樓共有,需鑑定確認滲水來源才能定責任
  • 【建商施工瑕疵】:交屋 5 年內可向建商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房東的租客造成】:房東負責(再向租客求償)
  • ⚠️ 漏水責任認定複雜,多數糾紛需委託技師或公證人鑑定才能確認
📋 發現漏水的正確處理步驟
  • 第一步:拍照/錄影留存漏水狀況,記錄日期
  • 第二步:書面通知樓上鄰居或管委會(存證信函或手機截圖 + 簽收)
  • 第三步:若對方不承認或不處理,申請公證人或建築師/技師現場勘驗(費用約 3,000~1 萬元)
  • 第四步:取得鑑定報告後,再次書面要求對方修繕
  • 第五步:若仍不處理,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
  • 第六步:調解不成,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修繕並賠償損失)
  • 📌 切勿自行擅自修繕後才找對方求償(可能喪失舉證機會)
⚠️ 常見爭議情境
  • 情境 1:樓上說沒漏水,但我家天花板滲水 → 需鑑定,由鑑定人判斷滲水路徑
  • 情境 2:漏水是老舊建築共通問題 → 無論原因,受有損害方仍可請求受益方修繕
  • 情境 3:我已修好,費用要怎麼向樓上收? → 應先通知對方,讓對方有機會自行修繕;若跳過此步驟,求償有風險
  • 情境 4:管委會不處理共有部分漏水 → 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或由住戶大會決議
  • 情境 5:租客時期漏水,搬走後才發現 → 仍有權在 2 年侵權時效(或 15 年物上請求)內提出
💰 可請求的賠償項目
  • 修繕費:天花板、牆壁、地板的修復費用
  • 裝潢損壞:若裝潢泡水受損,可請求損害賠償
  • 家具/電器損壞:漏水導致家電損壞,可一併求償
  • 租金損失:因漏水無法居住,可請求暫時搬遷費或租金差額
  • 精神慰撫金:若漏水嚴重影響生活,可主張(較難獲法院支持)
  • 鑑定費:訴訟勝訴後可向對方求償
❓ 常見問答(4 題)
樓上漏水弄壞我家裝潢,樓上說不是他的問題,怎麼辦?
建議委託建築師或技師到現場鑑定,釐清漏水來源。若鑑定報告指向樓上(如浴室防水層破損、排水管老化),可以鑑定報告為基礎,書面要求樓上修繕並賠償損失。若仍拒絕,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免費調解,調解不成再提民事訴訟。
公寓外牆滲水,要找哪個人負責?
外牆屬公寓大廈共有部分,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支出或由全體住戶分攤)。若無管委會,需召開住戶大會決議修繕事宜。若管委會怠於處理,可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建設局/都發局)申訴。
我已經花錢修好了,可以向樓上要回費用嗎?
有機會,但有風險。若在修繕前已書面通知樓上、讓對方有機會自行修繕而對方拒絕,之後求償成功率較高。若未通知就自行修繕,對方可能主張你過度修繕或費用過高。建議保留修繕前後照片、收據,並確認修繕費用合理。
漏水問題到底要多久才能解決?要打官司嗎?
依序處理通常可在 3~6 個月內解決:書面通知→委託鑑定(3~6 週)→調解(1~3 個月)→訴訟(6 個月~2 年)。建議先嘗試調解,費用低且有法律效力。若漏水嚴重且損失龐大,再考慮訴訟。鄰里關係也要考量,有時協商修繕費用各出一半反而是最快解法。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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