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合法的。面試時詢問懷孕狀況,並以此作為不錄用的理由,屬於典型的「懷孕歧視」。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在招募、進用時不得因性別或懷孕與否有差別待遇。若雇主明確表示「不會用懷孕的人」或「懷孕會造成麻煩」,您可以檢具面試紀錄或相關事證,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最高可被處 15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