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取得的進項統一發票未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原則上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營業人應依規定取得並保存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若有特殊情況,例如發票開立時未即時提供統一編號,可嘗試聯繫原開立發票的營業人,看是否能補載或換開,但需在申報期限內完成。若無法補正,該進項稅額將無法扣抵。(適用年度:2025/2026)